| “要積極推進行政案件管轄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通過加大指定管轄、異地審理的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預,爲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審理行政案件提供製度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說。
他是27日在第五次全國行政審判工作會議上提出這一要求的。具體的做法是: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不適宜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經原告申請、基層人民法院提請或者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將案件指定到本轄區內其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審理,實行異地管轄。
“行政案件管轄制度的改革,可以起到以較小的代價,解決長期困擾行政審判問題的作用,對於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審判意義重大。”肖揚表示。
對於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舉措,許多與會的地方法院的負責人都積極響應。“地方法院的人、財、物諸方面都依賴於本地同級政府,在審理當地政府爲被告的行政案件時難免存有顧慮。”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應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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