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法院怕得罪政府或有關行政機關,不敢行使司法監督權;一些地方限制當事人訴權的“土政策”還沒有徹底清除。要切實解決行政案件應當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及時受理,導致行政相對人“告狀難”的問題
正在北京召開的第五次行政審判工作會議上,談及“民告官”的“告狀難”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如是說:
行政訴訟,讓公民可以在法庭上與行政機關“對簿公堂”,反映了公民法律地位的提高,展示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精神。在當前的司法環境和社會環境下,老百姓打行政官司壓力大、難度大。不少羣衆既對法院是否“官官相護”、能否秉公執法心存疑慮,又對獲得公正裁判充滿期盼。
這些年來,我國行政審判工作的審判領域不斷拓寬,案件類型不斷增加,司法能力不斷增強,有力地保護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可以預見,人民羣衆通過“民告官”這一訴訟渠道解決行政爭議的情況將會越來越多。
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深刻認識到,當前行政審判工作還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有些法院的領導同志,對行政審判工作認識不夠,導致少數法院行政審判機構不健全、審判力量不足、隊伍不夠穩定、審判人員整體素質不高;有的法院認爲行政審判難度大、風險大,怕得罪政府或有關行政機關,不敢行使司法監督權;有的法院明知行政行爲違法,卻違心裁判,違法辦案,矛盾上交;有些行政案件質量還不高,個別案件久拖不結;一些地方,還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干預行政審判的現象,限制當事人訴權的“土政策”還沒有徹底清除等等。
行政審判中,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對人一方處於弱勢,另一方行政機關則處於相對強勢地位,人民羣衆對於公正的期待尤爲迫切。如果行政審判的質量和效率不高,不僅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護,行政爭議得不到及時解決,增加民怨,加劇矛盾,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而且會嚴重損害法律的尊嚴和人民法院的權威,甚至使人民羣衆對司法公正喪失信心,對社會的公平正義產生懷疑。
對處於弱勢的行政相對人,各級人民法院一定要加大對其訴權的保護力度。切實解決行政案件應當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及時受理,導致行政訴訟“告狀難”的問題;切實解決應當撤銷違法行政行爲而違心遷就、違法辦案,或者審判效率不高、久拖不結等問題。上級法院要加大對下級法院的監督力度,堅決依法糾正不履行行政審判職責和違法辦案的行爲,對於造成惡劣影響的典型案件要給予通報和嚴肅處理。
人民法院是人民的法院,要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爲民”。通過依法審理行政案件,妥善化解行政爭議,以及時的司法救濟保護民權,以優質的服務減輕民負,以快捷的審判解除民憂,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執行實現民願,切實解決行政訴訟“告狀難”的問題,爲人民羣衆提供公正及時的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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