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週刊刊載文章稱,中國基層法院正在面臨“民告官”案件大幅增長的訴訟壓力,行政案件呈持續上升態勢。有的省市基層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就比上年翻了一番,有的基層法院甚至增長了200%。而自從1989年中國頒佈行政訴訟法至今,中國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行政案件已經超過一百多萬件。
文章說,在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民告官”案件的大幅上升,一方面表明羣衆的維護自身利益的法制觀念持續提升,另一方面,也表明一些地方政府行政權力的不適當使用,使得在社會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複雜化情況下,不同羣體的利益衝突有的因基層政府不當行政而演變爲“官民矛盾”。
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的專家指出,行政權力是最動態的、容易被濫用的一項國家權力。依法行政的重心和實質是制約和規範行政權力。在當前中國經濟轉軌和社會轉型的特定歷史時期,大量複雜的社會矛盾不斷出現,必須制約和規範行政權力,促進政府依法行政,避免政府因濫用權力陷入“引火燒身”的窘境,並進一步發揮行政審判在保護公民權益、協調官民關係、化解官民矛盾上的特殊作用。
文章說,因農村土地徵收、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社會保障和企業改制等問題引發的“羣體性行政訴訟”近年成倍增加,甚至佔到一些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20%以上,這已成爲當前“民告官”案件的新趨勢。由於共同的利益,退休職工、下崗職工、失地農民、拆遷戶等人羣聚集爲一個個團體,通過法律手段“集體維權”。原告人數往往成百上千,以10多個村社的農民或整個工廠職工爲原告的案件也屢見不鮮。這類案件涉及人數衆多,事關羣衆切身利益,處理難度極大,一旦處置不當極易造成巨大社會影響。
華中科技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孫秋雲說,當前社會矛盾的焦點越來越帶有鮮明具體的經濟目的和利益指向,屬於同一階層的社會羣體以共同利益爲紐帶,共同行動,呈現出“抱團”的特徵和組織化傾向。羣體性訴訟幾乎都是爲了維護自身利益,利益個體自發組織起來,通過集體行動,使自身利益能得到法律的確認和保障。
2003年,陝北油區當地政府完成對油井三權(產權、經營管理權、收益權)的回收工作,涉及1000多家民營企業。一批“油老闆”對此強烈不滿,在不斷上訪的同時,組成了律師團,並於2005年5月提請行政訴訟,狀告陝西省、市、縣三級政府。最終,法院沒有受理此案。法學界人士指出,陝北油田糾紛實質是利益衝突,由利益衝突而導致官民雙方的對立,化解矛盾的難度很大,這是當前“民告官”案件的一個普遍特點。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張俊文認爲,行政訴訟折射的是改革中的各種利益矛盾,比如城市拆遷、農村土地徵用、社會保障等領域佔行政案件總數的30%~40%,說明這些領域給老百姓的合法權益造成較大的影響,纔會引發大量的行政訴訟。
他說,現在老百姓的法制意識和權利意識都很強,只要是涉及到切身利益的事情,往往會寸步不讓;在走司法途徑之前,行政糾紛大多都經過各級政府部門的層層協調和處理,羣衆也經過了多次的上訪,往往是到官民矛盾已不可調和的情況下才提起行政訴訟。而此時,官民之間的對立情緒已經形成。
文章分析稱,利益衝突的背景導致了行政案件判決後上訴率較高,特別是百姓一旦敗訴,往往羣情激昂,認爲判決不公,要將官司打到底。據統計,“民告官”上訴案件佔結案總數的30%左右,案件審判效率低,一般都要經過兩個月以上的訴訟後才能裁判。有的案件拖上兩三年也難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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