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國務院僑辦、中科院、國家外專局、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等16家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的意見》,把吸引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作爲開展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的重點,分別對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的報酬、申報項目、職稱和職業資格評定、知識產權保護、配偶就業、子女入學、入出境和居留便利等方面做出相關規定。
《意見》規定,今後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可不受編制數額、增人指標、工資總額和出國前戶口所在地的限制;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的報酬應與其本人能力、業績、貢獻掛鉤;國家自然科學基金、863、973等重大科技計劃和專項基金將面向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平等開放;對特別優秀、國內急需的高層次留學人才,人事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資助專項經費;高層次留學人才入出境及居留將享受一系列便利條件。
《意見》指出,高層次留學人才是留學人才羣體的核心和骨幹,是中國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經濟社會跨躍式發展急需的緊缺人才。吸引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將根據少而精的原則,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和特事特辦的方法,圍繞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目標,圍繞我國重點發展領域和行業的需要,圍繞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等國家發展戰略,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意見》強調,要增強高層次留學人才引進工作的主動性,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創新引進方式。要積極吸引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到企事業單位工作,大力支持他們發揮自身優勢,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資金,創辦高新技術企業。要發揮頂尖人才集聚效應,採取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引進等多種方式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和留學人才團隊。對暫時無法回國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鼓勵他們通過兼職、開展合作研究等各種適當方式爲國服務,做到不求所在,但求所用。
據統計,截至2006年底,中國各類出國留學人員總數達106.7萬人,留學回國人員總數達27.5萬人,其中,2006年回國人員總數爲4.2萬人,比2005年增長21.3%,回國人數呈逐年上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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