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國務院僑辦等16家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的意見》。《意見》規定,回國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可按規定申報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的報酬應與其本人能力、業績、貢獻掛鉤。由事業單位聘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可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法;由國內企業聘用的,經雙方協商確定工資待遇;對到企業從事技術開發或以技術入股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可按合同規定給予一定比例提成;以本人的專利、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參股的,經投資各方約定,可適當提高技術入股分紅比例。
國家重大科研項目、重點建設工程和重點基地建設要特別重視吸引高層次留學人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863、973等重大科技計劃和專項基金要面向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平等開放,鼓勵和支持他們公開、公平、公正地申報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和科研基金項目。各地區、部門要積極營造寬鬆良好的科研環境,在高層次留學人才科研項目經費等方面給予支持。特別優秀、國內急需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人事部會同有關部門資助專項經費。
要充分發揮回國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作用,支持他們在高起點上出成果、出效益。積極鼓勵並推薦高層次留學人才將其發明專利或科研成果參評國家和省級有關科技獎項。回國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可按規定申報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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