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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近日下發的《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提出,要建立公開、平等、規範的服務業准入制度。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服務業,大力發展非公有制服務企業,提高非公有制經濟在服務業中的比重。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服務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凡是向外資開放的領域,都要向內資開放(3月28日《中國政府網》)。
這個《若干意見》有許多“突破”。在打破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實現投資多元化,深化電信、鐵路、民航等壟斷企業改革等問題上,都有實質性舉措。筆者認爲,這是一份打破地區封鎖、行業壟斷,深化改革開放,促進今後服務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而《若干意見》中的“兩個凡是”令人倍加關注。
長期以來,形成了這樣一個思維定勢,那就是創業者、監管者、執法者等各個社會階層,習慣於從文件、制度、法律中找依據。文件、制度、法律中沒有規定的不能幹,誰幹了,監管、執法部門就以文件、制度、法律裏沒有規定來處罰誰。這一點在相對保守的中西部地區表現得十分明顯。東部雖然稍好一點,曾經把文件、制度、法律沒有規定的就敢幹,當作一個經驗來介紹,但創業者內心還是存着一份擔憂,總是不那麼理直氣壯,害怕有關部門不定什麼時候抓住自己的辮子。而在很多發達國家,法律、制度沒有規定的,人們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去做,一些人還專門鑽法律的空白,去創業、去發財。國家發現有法律空子、空白點,只要有利於經濟發展,又不危害社會、國家和其他公民的,就鼓勵其發展,否則,就馬上採取有針對性的立法,加以限制和規範。正是這種不斷的良性循環,一方面促進了經濟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又使法律逐步健全,日臻完善。這次《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服務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秉承“法無禁止便是自由”的現代法治理念,必將極大地促進我國服務業的發展,促進服務業生產力的大釋放,同時卸掉許多創業者的思想包袱,是給投資者、創業者創造寬鬆環境的務實之舉。
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之所以保持了強勁的增長勢頭,與堅定不移地實行開放政策是分不開的,特別是與鼓勵吸收外資密不可分。一個時期以來,國家以及各個地方政府在吸引外資上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包括只允許外資進入、不允許內資進入某行業的政策限制。這在改革開放的最初階段有其合理性,實踐證明確實起到了巨大作用,效果很好。但隨着我國融入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產品不斷進入世界各個國家,我國企業不斷走出國門投資,對外貿易額增長迅猛。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站在全球角度,建設一個更加開放、公平的市場和投資環境已經十分迫切。那麼,以前對外資在稅收、土地以及市場準入方面的一系列優惠,就可能演變成爲一種違背世界貿易組織開放、公平原則的政策,使內外資企業不在同一個起跑線上競爭。因此,從促進服務業發展出發,《若干意見》提出的“兩個凡是”原則,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這標誌着中國的改革開放將邁上一個新的臺階,中國的經濟也將在更深的層面上參與國際經濟競爭,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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