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五個角度、十二個方面對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爲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糾紛,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日前,天津市司法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從建立各種人民調解組織形式、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指導三種調解手段的結合方式、完善激勵和保障機制以及加強工作指導五個角度、十二個方面對加強人民調解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多年來,本市人民調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調防結合、以防爲主”的工作方針,緊密圍繞各級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貼緊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爲促進本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做出了積極貢獻。僅去年一年,全市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3萬餘件,調解成功率96%以上,防止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自殺29起,涉及40人,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爲刑事案件168件,涉及898人,有效地發揮了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得到了各級黨政領導的肯定,贏得了人民羣衆的滿意。今後,本市將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民調解體系,剛剛出臺的人民調解工作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人民調解志願者隊伍,把懂法律、懂政策、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吸納到調解隊伍中來。拓展人民調解工作領域,在企事業單位、集貿批發市場、建築工地、流動人口聚集區等建立調解組織。及時主動化解民間糾紛,積極介入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其他社會矛盾糾紛,做到哪裏有糾紛,哪裏就有人民調解。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的新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