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戰在即,衆“槍手”磨刀霍霍、加緊備戰,準備時刻迎接挑戰……
不要以爲我在寫一條體育新聞,此“槍手”非儒帥溫格督陣的阿森納,兩者雖被冠以同一名號,但本質上確是完全矛盾對立的。因爲在足球場上縱橫捭闔,靠的是一個“真”字,真刀、真槍、真漢子、真本事。而那些在考場、職場、權力場上蠅營狗苟的“槍手”,則徹頭徹尾只剩一個“假”字了,假得連自己都不認識、連祖宗都忘記了。
按說考試季節纔是“槍手”們的春天,而如今名目繁多的各類考試已貫穿全年,所以“槍手”們每天都是春天般溫暖。他們躺在考試的溫牀中生生不息、發展壯大,終於形成今天“隊伍系列化、業務標準化、服務產業化、手段現代化”的“良好”局面。實現了“四化”的“槍手”大軍,將迎來怒放的盛夏。
看到上面這段文字時,讀者的情緒一定會是五味雜陳的。除了“槍手”本身會沾沾自喜以外,相信每一位誠信者會憤怒、會憂慮,每一位奮鬥者會委屈、會無奈。我們面對“尋槍”的人會怒其不爭,面對“槍手”會同聲譴責,但僅僅做到這些顯然是遠遠不夠的。就像世界上每個國家爲了保護生態平衡,對待“生物入侵”都需要防範一線,掐斷根源一樣,爲了維護國家考試製度的嚴肅公正,我們同樣需要花大力、施重典、剷除“槍手”這根“毒苗”。於是,兩年前,國家首部《考試法》由重慶專家起草完畢,“考試作弊將視爲違法甚至犯罪”、“國家考試作弊最高判7年”等嚴厲的法條,就是給“槍手”的重重一擊。
不過,也有專家提出:冀望於《考試法》從法律的高度規範考試行爲,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固然值得期待,但更值得期待的也許還是《考試法》的根本價值——保障考生的考試權益。換言之,《考試法》更應該成爲權益法,而不僅是處罰法。畢竟,防止考試作弊也好,追究舞弊者法律責任也罷,從考試法治的意義上講,都只是手段,而維護落實參與者的考試權益,讓那些真正孜孜求知、誠信赴考的人獲得尊重,纔是最終的目的。要達到這種更高層次的要求,就需要我們從更深層次挖掘和根除“槍手”現象的根源。
“槍手”何以謀生?首先,是存在着一種觀念——受教育只是取得文憑進而謀取職位的工具,似乎學生和教師的關係也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關係。其次,是一種風氣——就是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弄虛作假、犯科作弊似乎已經不再是一種羞恥。最終,就形成一種市場——金錢換分數,“槍手”出賣知識,“尋槍者”買到成績。與此同時,與“槍手”相關的產業,如假證販子,也因此獲得大票商機。在這個圈子裏,他們都是快樂的,爲了達成互惠互利,他們環環相扣,因此這個“誠信毒瘤”便堅如磐石、久治不愈。
於是,我們看到,在金錢本色的籠罩下,有了因聯合作弊被查處的師生、有了因開通“槍手網”論壇被法辦的投機者、有了因被發現後奪門而逃時摔碎頭骨而喪命的“槍手”……可以說,只要這個毒瘤存在,什麼怪事情都可能發生。可以預見,就如同殺人放火的歹徒依然會視國法如無物一樣,“槍手”依然會爲蠅頭小利而我行我素。因此,只有儘快加強公衆誠信意識的培養才能給“爲槍手繳械”打下一個良好的社會基礎。最後奉勸那些已舉起或即將舉起“槍”的人,當你手握象徵文明和進步的知識之“槍”,去公然“挑戰”公平、誠信和法律的時候,你擊倒、甚至擊斃的只能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