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將有一批新法規、司法解釋開始實施,其中《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06修訂)》等和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爲了強化管理,進一步規範重點車型和駕駛人的駕駛行爲,公安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06修訂)》明確: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等4種情況將被一次性扣除12分。故意遮擋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牌照的扣6分,駕駛員只要兩次被交警查到號牌不清或者污損,將暫扣駕照,並需到車管所參加學習。駕駛人未系安全帶的,扣分分值也從原來的1分提高到2分。《規定》還嚴格了考取駕駛證的考試製度,更加註重考覈道路駕駛技能。
“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國務院最新頒佈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明顯降低了普通百姓打官司的訴訟費用,保證老百姓能夠打得起官司。財產案件中爭議標的數額越大,交納費用比例越小;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以及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離婚案件受理費確定爲每件50元至300元;執行案件一律先執行、後收費,執行費由被執行人負擔;行政賠償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等則不需案件受理費。
爲制裁學術腐敗,規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使用,國務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規定,有侵吞、挪用基金資助經費;申請人或者項目負責人、參與者、依託單位及其負責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工作的人員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專家以財物等5種行爲並受到刑事處罰的,終身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爲規範境內金融機構向境外投資者轉讓不良債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出通知,將其納入外債管理,並明確了備案要求和程序。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的新版《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進一步擴大了覆蓋範圍,涵蓋了8個主要險種,充分考慮了消費者的風險水平與保障需求、各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實際和操作性。
浙江省政府發佈的《浙江省國家檔案館管理辦法》、上海日前制定的《冠心病介入診療技術管理規範(試行)》等一批地方法規規章更是特色各異,將對人民羣衆生活產生廣泛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