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五次行政法規規章全面清理,正在全國各級政府部門同步展開——
1.3萬件法規規章挨個“體檢”
對“問題”法規規章三種處理方式:明令廢止、宣佈失效、予以修改
“655件現行行政法規、3031件國務院部門規章和9664件地方政府規章總計1.3萬餘件行政法規規章,將被逐一清查”。
3月27日,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在全國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座談會上透露了這一信息。據悉,2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對現行行政法規規章進行一次全面清理。3月15日,國務院法制辦向全國法制工作機構下發通知,明確了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有關問題。一時間,關於法規規章清理的消息引起了廣泛關注。
被火車撞死最多賠300元 已執行27年法規也“高齡”
法規規章聽起來很抽象,但實際上很多規定都可以具體影響人們的生活,在談論此次法規規章清理時,幾個讓人心酸的故事常被提及。
今年1月7日,年僅8歲的男童冰冰在江西景德鎮市昌河生活小區命喪火車鐵輪。冰冰死後,賠償數額問題成了父母和鐵路部門爭執的焦點。他的父母認爲,參照交通法規,景德鎮鐵路運輸管理處至少應該賠償20萬元人民幣,而鐵路運輸管理處出示了一份1979年的國務院文件,表示“救濟費”最多是150元,同時出於“人道主義”,可以給予1萬元的生活救助費。
重慶33歲的鄧鳳在站臺的鐵軌邊行走被列車撞死。讓鄧鳳的家屬難以接受的是,火車站的有關人員告訴他們,根據規定,給予死者火化費或者安葬費150元,並一次性給予困難補助費150元,共計300元整。鄧鳳的丈夫羅勇說:“300元還不夠辦理喪事,這是一個很可笑的規定。”
依法處理,卻明顯不合理。像這樣因行政法規規章本身存在缺陷引發的問題,不光存在於普通人的生活中。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講了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事,對污染企業的治理,依據使用多年的法規罰款。有家企業一算賬,交罰款比治污成本低,乾脆就每年列出罰款預算。
令人欣慰的是,據記者瞭解,這些不符合時宜的規定,有望隨着正在進行的法規規章的全面清理成爲歷史。
“法規打架”突出存在四大危害
“車輛對公路造成損失的,縣級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暫扣車輛、暫時保存駕駛證件”,這是《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規定》中的規定,河北省法制辦副主任石玉林說,這明顯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相牴觸。
前不久,國務院法制辦對我國現行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進行了集中調查梳理,歸納了行政法規規章存在的主要問題。其中行政法規主要存在8類問題,在規章中,除了與行政法規相同的幾類外,還有4類問題。(見相關鏈接)
法律規範間存在的規定不一致,包括與上位法相牴觸,被稱爲“法律衝突”,也有人形象地比喻爲“法律打架”。這類問題在法規規章的問題中很突出。
國務院法制辦協調司副司長江凌認爲“法律衝突”有四大危害:首先是破壞了法律制度的統一性,損害了法律應有的權威性,影響了人們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第二,給執法帶來嚴重困難,影響了依法行政的水平。許多環保基層執法人員反映“環保法律法規不少,但真正管用的不多”。某市對行政執法的一項調查顯示,羣衆不滿意的比例居然高達65%,雖然這不全是“法律衝突”惹的“禍”,但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第三,損害了國家、社會及公民的利益。一些有衝突的行政法規規章,往往是地方、部門優先考慮自身利益的結果。第四,“法律衝突”容易被一些地方、部門利用爲“保護傘”從而鑽法律空子,滋生腐敗。
清理工作歷時8個月同步展開“開門”清理
法律是利益平衡的表現形式。以往進行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大多靠地方、部委“自查自糾”,難免出現一些強調自身利益,而使清理不徹底的問題。
爲此,國務院法制辦具體承辦行政法規的清理工作,並明確了清理範圍以及同步展開、“開門”清理的方式方法,重視調查研究,通過召開專家論證會、執法一線人員和管理相對人座談會,運用報刊、網絡等手段,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同時,提出了三種處理方式:明令廢止;宣佈失效;予以修改。
“各地各部門同步展開、聯動梳理,便於全面徹底地減少‘法律衝突’。‘開門’清理,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建議,使清理後的行政法規規章更加科學”。參加座談會的有關人士如是說。
據瞭解,目前一些開始清理工作的地方已經進行了“開門”清理的嘗試。有的地方召開由政府法制專家諮詢委員會的委員和其他有關方面專家參加的專家論證會,或召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管理相對人蔘加的座談會。
有的地方政府法制辦向社會公佈了對清理工作徵求意見的通知,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對社會影響較大或執行中矛盾較突出的法規規章,還通過組織專題調研等方式瞭解社會的反映。
探索建立長效機制走出“理還亂”怪圈
深圳早在2004年就制定規範性文件的指導規則,按規定在國家新的法律、法規頒佈後,市政府各部門應當在三個月內清理有關規範性文件,及時對現行規定做出修改或予以廢止。深圳市法制辦副巡視員黃新山表示:他們把立新法與修舊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了定期清理的制度,目前行政法規規章“打架問題”得到了較好解決。
深圳市的做法,得到了國務院法制辦的肯定。據瞭解,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對行政法規規章開展過4次全面清理、6次專項清理,各地、各部門大多每年都要對行政法規規章進行清理。爲避免出現“理還亂”的問題,國務院法制辦對此次全面清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積極探索立、改、廢有機結合的工作方法和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借清理“東風”建長效機制,全國各地各部門正在積極探索:
提高立法質量,科學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計劃;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擴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衆參與程度;積極探索對政府立法項目、尤其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如國家稅務總局就出臺了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
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後評估的制度。在河北,對實施滿一年的行政法規規章,都要聽取各方意見,進行科學評估。
繼續完善備案審查制度。目前,全國31個省級人民政府已建立起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其中有27個省級政府專門制定了政府規章,處理“走形”、“打架”問題。實現了“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2006年,國務院對地方、部門報送備案的1581件地方性法規、規章進行了審查,對存在問題的31件法規規章做出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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