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曾經報道並引起社會關注的“炎達公司一房多賣”案,近日,天津市二中院經過慎重審理後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炎達公司法定代表人韓某某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50萬元。宣判後,韓某某未提出上訴。
經查,韓某某於1996年9月在開發區工商局註冊了天津炎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1997年6月,炎達公司與天津市有機合成廠簽訂房屋改造協議,雙方約定,由炎達公司出資,將有機合成廠宿舍平房改建爲磚混結構居民樓,炎達公司負責拆遷居民的動遷、還遷安置和新建住房的分配。1999年1月至2003年5月,炎達公司將應安置還遷居民的23套房屋對外銷售,收取售房款人民幣153.376萬元。同時,炎達公司還重複銷售其他商品房49套,收取售房款人民幣445.4332萬元。炎達公司在改造有機合成廠宿舍平房工程中,重複銷售房屋總計72套,收取售房款人民幣共計598.4708萬元。當還遷居民和購房居民要求炎達公司履行合同時,韓某某以簽訂還款承諾或開出無法兌現的支票相推託,拒不歸還房款。2004年5月,市工商局以虛報註冊資本爲由,吊銷了該公司的營業執照。
法院認爲,炎達公司及被告人韓某某的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韓某某作爲單位負責的主管人員,重複銷售商品房,致使還遷居民和購房居民無房入住,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大,依據相關法律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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