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利用過期失效的“復原鼓樓”請示報告,編造公司對復原天津鼓樓有貢獻,有關部門給予補貼款可用於內部購房補貼的謊言,以較低的房價誘使購房者“上鉤”,騙得購房預付款340萬餘元。昨天,和平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將擇期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1年2月至去年9月,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利用其公司已過期失效的“復原鼓樓”請示報告等文件,編造其公司對復原鼓樓有貢獻,有關部門給予補貼款可用於內部購房補貼的謊言,以較低房價誘使被害人上鉤。后王某以公司名義,在天津幾個住宅小區交付少量定金,定購商品房數套,造成其公司確有商品房進行內部出售的假象,誘騙他人簽訂虛假購房合同。先後騙取某開發公司及30名被害人購房預付款340餘萬元。後經被害人報案,警方將被告人王某抓獲歸案。
法庭上,被告人王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他說,他開始詐騙時是將目標瞄準一個有影響的人下手重點總攻,騙倒此人。然後再由此人一路“傳騙”下去,進而迷惑更多羣衆,形成一個以公司爲塔尖的“傳騙”網。每次得手後,他都立即讓公司會計將錢用於還債。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則辯稱,公司不知道王某是如何“傳騙”以及如何支配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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