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新標準5月執行
新舊標準如何銜接
勞動保障部專門下發有關問題處理意見
昨天記者從市勞動保障局獲悉,從今年5月1日開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對工傷職工進行初次勞動能力鑑定時,要按照國家標準委員會新批准的《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規定執行。
爲做好新舊標準的銜接,實現新舊標準的平穩過渡,勞動保障部日前專門發出了《關於新舊勞動能力鑑定標準銜接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通知》明確,今年5月1日前已作初次鑑定結論,5月1日後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申請再次鑑定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按新標準進行鑑定。今年5月1日前已作出鑑定結論的,如果傷情發生變化,工傷職工在5月1日後申請複查鑑定的,複查鑑定按新標準執行;但傷情加重,複查鑑定級別低於原級別的,原鑑定級別不再改變;傷情未發生變化,在5月1日後申請複查鑑定的,原鑑定結論不變。5月1日前已經作出了鑑定結論的,而在新標準實施後進行復查鑑定且傷殘級別提高的,工傷保險長期待遇作相應提高,工傷保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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