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
各位記者:
上午好!
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倍受關注的重慶市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申請執行楊武強制拆遷案已於昨日塵埃落定。今天,將主要向各位介紹進入執行程序後的協商情況及處理結果,向各位媒體讀者進行通報並接受大家的提問。
一、本院辦理該案的簡要經過
2007年2月1日,重慶市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向本院申請先予執行楊武房屋強制拆遷案,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本院受理了此案。
3月19日,本院組織申請人重慶市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被申請人楊武的委託代理人吳蘋、第三人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了聽證,當庭下達了非訴行政執行裁決書,裁定“准予先予執行重慶市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九房裁[2007]1號拆遷行政裁決書中第三項所決定的內容”,並同時向被申請人發出了限期履行通知書,責令被申請人在2007年3月22日前履行重慶市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行九房裁[2007]1號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第三項所確定的義務。
3月23日,鑑於申請人楊武未自動履行我院限期履行通知書確定的義務,本案移送本院執行局執行。
3月26日,本院執行局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執行人楊武發出了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楊武在3月29日前履行重慶市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九房裁[2007]1號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第三項確定的義務。
3月30日,由於被執行人楊武仍然未履行其義務,本院發佈公告,責令被執行人楊武在2007年4月10日前自動搬遷,並將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17號房屋交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和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拆除。若被執行人楊武到期仍不履行,本院將擇期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二、本院組織拆遷雙方協商的經過
從3月25日起,本院多次組織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被執行人楊武進行協商,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代表和被執行人楊武的委託人吳蘋3個小時,認真聽取了吳蘋的意見,並解答了相關法律問題,吳蘋在交談中表示願意協商。3月26日,本院徵得了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有關單位的同意後,組織拆遷雙方進行了2小時的協商,由於拆遷雙方存在較大分歧,協商未果。3月27日,本院再次組織拆遷雙方進行了兩次協商,拆遷雙方分歧仍然較大,在僵持狀態中雙方均表示拒絕與對方繼續接觸。隨後,楊武的委託代理人吳蘋提出請求,要求面見區委鄭洪書記,本院將吳蘋的請求向鄭洪書記進行了彙報。3月28日,在本院院長的陪同下,鄭洪書記會見了楊武的委託代理人吳蘋,通過近3個小時的交談,使吳蘋的態度有了較大轉變,爲拆遷雙方的協商取得突破性進展奠定了基礎。3月29日、30日、31日,我院繼續組織拆遷雙方就具體細節問題進行了協商。
三、本案處理結果
4月2日,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和被執行人楊武的委託代理人吳蘋就拆遷安置達成了協議。被執行人楊武同意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對其採取“拆一還一”的方式進行異地安置,安置地點在重慶市沙坪壩區。主要安置協議如下:被執行人楊武位於鶴興路片區17號房屋按照《拆遷安置方案》中的評估價爲人民幣2 477 547元,另補償被執行人楊武舊房設備費人民幣2 222元、搬遷費人民幣20 000元、裝飾補償費人民幣100 000元;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的異地安置房價格爲人民幣3068 847元,雙方同意按照以上價格採取約定方式置換產權;同時,被執行人楊武同意將其九龍坡區楊家坪鶴興路片區17號房屋交付給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拆除。此外,因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浙江展誠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正升·百老匯項目部在未與被執行人楊武達成拆遷安置協議前,即對鶴興路片區進行施工,給被執行人楊武造成了營業損失,同意賠償其營業損失共計人民幣90萬元。
拆遷雙方達成的上述拆遷安置協議,是雙方在平等、自願、合法協商原則上達成的,符合拆遷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該項目“改造鶴興路片區危舊房狀況,改善拆遷羣衆人居環境,推進楊家坪步行商業區和市政設施建設”這一公共利益總體要求。
4月2日,拆遷雙方達成拆遷安置協議後,被執行人楊武自動搬出了房屋,並自願將房屋交付給重慶智潤置業有限公司進行了拆除。當時,申請執行人重慶市九龍坡區房地產管理局自願向本院撤銷執行申請,本院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裁定本案終結執行。
據我們所知,截至4月2日22時36分,鶴興路片區17號房屋已被順利拆除,整個拆遷過程井然有序。至此,本案在本院“堅持合法審查,促進執法完善,依法規範撤訴,力求案結事了”原則的基礎上,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關心和支持下,通過積極組織拆遷雙方多次協商,縮小分歧,擴大共識,並儘可能地爲拆遷雙方達成協議創造有利條件,最大限度採取協調方式處理,本案得到好妥善解決。在此,非常感謝各位媒體的辛勤勞動,你們客觀、真實而負有責任心和正義感的報道,也促成了本案最後的良性結果。
各位記者,關於本院辦理此案的全部情況就向大家介紹到這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