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首例盜竊(未遂)轉爲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昨日在和平區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趙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
趙某,今年28歲,曾多次被處理,現處所外執行期間。
去年9月4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趙某在榮業大街某小區,潛入4樓住戶家中欲行竊時被事主發現,趙某即從陽臺跳下逃跑,並將腿摔傷。事主報警後,保安人員及民警將躲藏在地下車庫的趙某抓獲。
另查,趙某還於去年8月16日、24日採取撬明掛鎖的手段,先後非法侵入和平區新華路上的居民住宅,但沒有偷到財物。
被告人自述
沒想到會判這麼重
宣判後,趙某拿着判決書一臉茫然,他說自己以爲沒偷到東西,最多關30天,不會受這麼重的處罰。趙某說自己之前在南開區一餐館打工,老闆沒給工錢,自己便想偷點錢,但還沒偷到就被事主發現了。按照以往的慣例,趙某想最多關自己幾天就沒事了。趙某說他要上訴。
法官說法
法律保護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庭後,記者採訪了本案的主審法官陳媛,陳法官介紹說,趙某入室盜竊,被發現後驚惶而逃,雖不構成盜竊罪,但他私闖民宅,除了讓女主人精神受損外,還會給鄰居造成心理上的恐慌,構成對社會的危害。《刑法》規定,非法闖入他人住宅或經住宅主人要求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居住安全的行爲,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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