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臺灣各界關注的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3日上午首次在臺北地方法院開庭,馬英九出庭應訊。
2006年8月,有民進黨籍民意代表告發馬英九在臺北市長任內“違規”使用“特別費”,臺檢方隨後展開調查並迅速偵結,認定馬英九將不需單據覈銷的“特別費”1100餘萬元新臺幣存入其私人薪資賬戶,未用於公務,又申請爲個人財產,涉嫌貪污,對馬英九提出起訴,但未具體求刑。隨後,馬英九宣佈辭去中國國民黨主席職務並參選下任臺灣地區領導人。
據島內媒體報道,3日當天的首次庭訊共歷時近3個小時。庭訊中,馬英九及一同涉案的原臺北市政府祕書余文均否認犯罪。馬英九表示,他一直按慣例使用“特別費”,自己從未親自參與“特別費”的核銷過程,沒有犯罪意圖和行爲。
當天上午馬英九在進入法庭前表示:“今天是‘特別費’案開庭的第一次,我以平常、平靜的心來參加,我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於法庭的公正也有期待。”而庭訊後馬英九再次表示,對自己的清白相當有信心,希望日後繼續以此心情出庭。
庭審過程中,法庭外聚集了許多聲援馬英九的民衆,高喊口號爲馬英九加油。與此同時,一些“泛綠”支持民衆也在法院附近抗議,雙方還發生了推擠衝突。
本案下一次庭審預計於17日進行。
所謂“特別費”是臺灣當局編列給各級行政負責人的特別津貼,其中一半要憑單據覈銷,另外一半不需憑據報銷,可由行政負責人在簽名後直接領用。長期以來,島內對“特別費”應如何定性缺乏明確規範。不久前,同樣涉入“特別費”案的臺南市市長許添財即被當地檢方免予起訴,結果再次引發島內輿論對於如何界定“特別費”的爭議。
此外,最近陸續宣佈參加2008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的民進黨所謂“四大天王”呂秀蓮、蘇貞昌、謝長廷、游錫堃,也被人檢舉存在“特別費”違規使用的問題,但臺灣檢方至今未結束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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