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多年來一直重視記者站管理,2005年出臺了《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各地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對非法設立記者站和記者站的違規行爲進行了整治並取得了相應的成效,但非法設站並從事與新聞採訪不相關活動等有損新聞出版單位形象的違規行爲,仍屢禁不止,有的問題還很嚴重。從這個意義上說,新聞出版總署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報社記者站管理的通知》和3月30日聯合中央紀委駐總署紀檢組召開記者站管理工作視頻會議正當其時,必將進一步加強記者站管理、加強新聞從業人員隊伍建設。
一些記者站屢屢出問題,與一些報社走市場而出現的生存壓力有一定關係,但是,更大的原因還是這些新聞單位在市場的大潮中忘記了自身的責任,從而淡化了作爲直接管理責任人對於記者站和派出人員的管理職責,放鬆了對他們的要求。有的爲了報社的一時發展,還故意向派出機構和人員下達發行、廣告等“創收”任務,放縱他們從事違規違法活動。對於派出機構的人員習慣於以經濟效益論英雄,只要他們會“經營”,不管“來路”,不問出處。這些唯金錢馬首是瞻,淡化新聞作爲輿論社會責任的行爲,不僅擾亂了正常的新聞業務活動,影響了新聞記者和單位的形象,而且導致羣衆對於媒體的諸多負面評價,從而影響了新聞宣傳在羣衆中的公信力和影響力。
報社等新聞單位在當前的情況下既有自我發展、自負盈虧的經濟效益追求,同時更有反映輿論、引導輿論、傳遞信息、服務羣衆等社會責任。而且,新聞單位作爲黨和政府的輿論宣傳陣地,其社會責任遠大於經濟所求。一方面,報社等新聞單位和其他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記者站的監督管理,另一方面記者站作爲報社從事新聞業務活動的派出機構,也應從維護報社和自身作爲新聞宣傳機構的形象出發,加強自律意識,自覺抵制一切有損新聞從業形象的違法違規行爲,共同打造新聞公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