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4日,報名者在烈日下排隊。當天是安徽省2005年公務員招考報名第一天。據悉,2005年安徽省將招1818名公務員,排除肝炎的乙肝病毒攜帶者也可報考。
眼下正是求職高峯,然而,一種聲稱能幫助乙肝病毒攜帶者逃過體檢關的“乙肝作弊藥”也在一些網上迎來“銷售高峯”。
“乙肝作弊藥”究竟有沒有作用?採訪中,醫學專家對網上報道的“乙肝作弊藥”持否定態度,認爲它不僅不能達到使服藥者順利通過體檢的作用,還會對人身體產生危害,甚至引起死亡。
然而,誰給了“乙肝作弊藥”興風作浪的空間?
“乙肝作弊藥”網上叫賣願者上鉤
近段時間以來,一個稱能“提供乙肝體檢作弊藥”的帖子頻繁出現各網站的論壇裏,引起網民的極大興趣,跟帖衆多。據說一開始是一個自稱來自龍誠醫藥貿易公司署名爲“龍德勇”的人在網上銷售“乙肝作弊藥”,他還在國內一些提供求職信息的網站上頻頻發貼,聲稱這種藥物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好幫手”。與此同時,另一家名爲“祝星康健科貿發展商行吧”裏也屢屢叫賣此藥。
這些帖子稱,可提供緊急乙肝體檢作弊法,此方法在短時間(八小時)內使用,幫助需要體檢的人士渡過難關。還稱,“乙肝作弊藥”能讓服用者乙肝病毒暫時休眠,降低病毒的活性,減弱病毒新陳代謝水平,在短時間內使乙肝病毒攜帶者的乙肝五項指標全部轉陰,從而在體檢中無法查出,有效性98%以上,對徹底治療乙肝沒有任何療效。
叫賣聲頻頻,不少人跟帖對該藥表現出了極大興趣。一位網名叫做“心疼”的網友在“龍德勇”的博客上留言問道,工作要體檢,升學要體檢,結婚還要婚檢,你那個藥可以救我一命嗎?
有沒有人相信“乙肝作弊藥”的神奇功效呢?採訪中,27歲的乙肝病毒攜帶者李某告訴記者,他對目前工作不是太滿意,正在計劃另找一份,如果供職方要求體檢,不管對方在不在意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爲了保險起見,他都會選擇試一試。
然而,不少乙肝病毒攜帶者認爲“這簡直是天方夜譚”。記者日前在南昌大學一附院感染科與幾位來就診的乙肝病毒攜帶者聊起此事,他們說,據瞭解,就目前的醫學水平而言,乙肝是很難治癒的,而網上的叫賣極有可能是騙人騙財的把戲。
專家提醒:輕信“乙肝作弊藥”可怕
根據網上報道,“乙肝作弊藥”藥方是:大量丙種免疫球蛋白+大量乙肝免疫球蛋白+大量干擾素,還有一種藥方是體檢前48小時開始每天一次性口服五片拉米夫定。
對此藥方,記者採訪了南昌大學一附院感染科肝病專家張一教授,她說,這幾種藥中,除了丙種免疫球蛋白是用作輔助藥物以提高乙肝患者抗感染能力外,的確都是常用來治療乙肝的藥物。但是,這些藥物在使用中必須嚴格控制用量和用法,嚴禁患者擅自服用。如果按照網上所說的那種用法服用,不僅無法達到短時間轉陰的目的,還可能因爲突然用藥突然停藥引起患者體內病毒反跳,病情加重,甚至危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張一教授說,乙肝免疫球蛋白是預防乙肝病毒感染的被動免疫製劑,它只有預防作用,不具備治療作用。如果超量使用乙肝免疫球蛋白,有可能造成嚴重的過敏反應。同時,由於乙肝免疫球蛋白屬於血液製品,不到萬不得已,最好不要使用。因爲血液製品中有可能潛藏着一些已知或未知的病毒。
張一教授分析認爲,干擾素是治療慢性乙肝的主要藥物之一,對乙肝病毒攜帶者並沒有什麼作用。同時,干擾素具有較爲突出的不良反應,貿然使用干擾素,而且是大量使用則極易引起毒副作用。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每天一次性口服五片拉米夫定是違反常規和極其危險的。張一教授說,一般拉米夫定是每天服用一片,如果一次服用五片,這是嚴重超劑量使用,後果不堪設想。同時,拉米夫定治療乙肝,不適合用於乙肝病毒攜帶者。而且使用該藥時不能想吃就吃,不吃就停,這可能導致病情突然惡化,甚至危及生命。
專家告訴記者,目前沒有一種藥物可以在短時間內將乙肝五項指標全部轉陰。
“乙肝歧視”爲“乙肝作弊藥”提供空間
儘管“乙肝作弊藥”的網上叫賣方難覓蹤影,其信息虛虛實實。但是,“乙肝作弊藥”在網上興風作浪引起了不小的社會影響令人深思。醫學專家和社會人士普遍認爲,“乙肝歧視”爲“乙肝作弊藥”提供了作亂空間。
據瞭解,截至目前,我國乙肝病毒攜帶者約1.2億人。這樣龐大的人羣,卻在升學和入職體檢中常遭受不公平待遇,這爲那些販賣所謂“乙肝作弊藥”的人帶來了可乘之機。
人們不難發現,網上經常有人焦急地詢問關於在入職體檢中順利過關的方法。對於廣大的乙肝病人和乙肝病毒攜帶者來說,入職體檢就像是一道難以逾越的門檻,使他們與許多機會失之交臂。他們迫切希望找到一種方法可以使其順利通過體檢,找到一種藥物讓他們找回自信。
肝病專家張一指出,一些行業對乙肝病毒攜帶者隨意設置門檻,往往是因爲對“乙肝”的無知。很多人以爲日常的生活接觸就很容易傳播乙肝,所以對這部分感染者或者患者經常帶着歧視的眼光和心態。實際上,乙肝病毒攜帶者一般的日常生活和正常人沒什麼區別,也不會在日常生活接觸中傳播乙肝病毒。從醫學常識上講,乙肝病毒主要是通過血液傳播、母嬰傳播和性傳播,而不是通過正常的社交活動傳播,不會對周圍的人羣構成直接的危害。
不少社會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除餐飲服務業等國家規定的乙肝病毒攜帶者不能從事的行業外,其它行業不應侵犯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就業權益。
新聞鏈接
上海市第一起“乙肝歧視”訴訟案
因爲乙肝攜帶在求職時被拒錄,23歲的大學畢業生陳某將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起訴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代理此案的上海廣廈律師事務所的瞿堅律師6日表示: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當天已正式受理此案,這也是上海市發生的第一起“乙肝歧視”訴訟案。
陳某2006年7月畢業於江蘇某學院的電子信息技術系,他成功應聘到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陳某按照錄用通知書的要求在無錫市中醫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顯示乙肝表面抗原陽性,其他各項檢測結果均正常。隨後,他將體檢結果及三方協議書郵寄給這家公司。2005年12月28日,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陳某出具解約證明,寫明因爲他是乙肝病毒攜帶者與公司解除協議。陳某不得不再次走上漫漫求職路。
今年2月27日,陳某委託瞿堅律師將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起訴到了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原告陳某認爲,根據我國憲法第三十三、四十二條及相關法律規定,公民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業權。原告雖爲乙肝表面抗原陽性,但肝功能正常,屬乙肝攜帶者,不是乙肝病人,《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規定,乙肝病毒攜帶者除了不能獻血或從事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並不能視爲現症肝炎病人處理。
瞿堅律師認爲,目前中國有1.2億的龐大乙肝攜帶者羣體,普遍如本案的當事人一樣,在就業上遇到歧視。在科學已經證明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正常學習、就業和生活的情況下,這種對於乙肝攜帶者的就業歧視是錯誤的,客觀上會影響一個龐大羣體的生計問題,希望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乙肝攜帶者的正當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