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吳梅 竇權宏):記者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爲進一步規範房地產經紀機構中介行爲,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天津市制定了統一的《天津市房產買賣中介合同》示範文本,並從4月10日起在全市使用。
據天津市國土房管局負責人介紹,爲進一步規範房地產經紀機構中介行爲,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房產買賣中介合同》示範文本。該合同對中介服務內容、房產情況、房產價款、其他價款、中介服務期限、中介服務報酬、當事人雙方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進行了比較全面的闡述和約定。改變了原來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制定合同內容闡述和約定不一,以及簡單、權利義務關係不清晰和不平等等缺點,內容更加完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更加明確,從而減少合同履行糾紛,爲促進合同順利履行,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保障。
該負責人強調,本合同適用於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二手房買賣的中介活動,即通過購買或自建方式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產買賣的中介活動,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與房地產經紀機構訂立。同時提示羣衆從即日起,在買賣二手房時,請使用天津市統一制定了的《天津市房產買賣中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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