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日起,市民通過中介公司進行二手房買賣時需注意:與中介公司簽署的應是天津市統一制定的《天津市房產買賣中介合同》。
市國土房管局負責人介紹,本市制定的《天津市房產買賣中介合同》示範文本對中介服務內容、房產情況、房產價款、其他價款、中介服務期限、中介服務報酬、當事人雙方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進行了比較全面的闡述和約定。改變了原來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制定合同內容、闡述和約定不一以及簡單、權利義務關係不清晰和不平等等缺點。
該負責人強調,本合同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二手房買賣的中介活動,即通過購買或自建方式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產買賣的中介活動,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與房地產經紀機構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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