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今年本市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符合條件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在升學中給予政策優待。今年本市繼續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撫對象及其子女在升學中給予政策優待的情況進行公示。
優待對象及優待辦法:烈士子女在升學時降20分錄取。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學時降10分錄取。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升學時降20分錄取。
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對現役軍人子女優先錄取。
凡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在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參加本市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若考生既屬於上述範圍,又符合升學加分政策的標準,則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優待或加分政策。
申報和審覈時間:4月16日—4月20日,4月23日—4月25日,逾期不再補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