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國至少660萬“高收入人羣”被要求如實申報自己上一年的個人收入。4月2日24時,高收入人羣個稅申報時間截止,全國自行申報人數超過160萬,相當於稅務部門掌握的660萬應報人數的百分之二十多。中國首次“收入申報”也是一場制度試驗,對個人觀念與當前制度都是一場衝擊。細辨這一場歷時3月的“考驗期”,其間是什麼在阻礙了中國人納稅?
2006年的中國的高收入人羣——定義是在這一年稅前年收入超過12萬元者——被要求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申報期限爲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違期者將受到處罰。
曾經有過在美國多年的報稅經驗,在陸燕(化名)眼裏,這次的申報還是相當簡單的。“大部分人可能並不是每項都需要填寫,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能中彩票,也不是每個人都會有租賃收入”,在一家著名會計師事務所供職的陸燕說。
賈西津(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所長)認爲,首次個稅申報的高關注度讓我們看到,推進公民主動納稅,絕不僅是懲罰、簡化申報程序等的問題。越來越多的人在用公民的眼睛,注視着我們的公共財政和稅收制度。我們期待,這種關注將引起更深層次的思考與改革。
納稅人的猶疑期
李華(化名)在一家日資企業工作,2007年1月就收到了公司財務部的通知,要求年所得超過12萬的個人,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不過我不打算去,我平均每月拿到的工資也就9000多吧,儘管其他的年所得加起來肯定夠了,但是反正他們也不知道。”
3月5日,李華再次收到了公司財務部的電子郵件:“凡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請務必在本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逾期不申報的,稅務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特別是工資、薪金收入已達12萬元的,稅務機關已掌握具體名單。”
李華仍然直接把這封郵件丟到了“垃圾桶”裏。在他看來,自己拿到薪水前,稅務部門就已經扣繳了個稅,自己也就不存在漏稅的問題。“既然你已經扣了稅,爲什麼還要我再申報呢?”
與李華持有相同態度的人並不在少數。他們或者確實未準確瞭解申報規定,或者對稅務部門是否如宣稱的那樣掌握自己全部收入心存懷疑。
在這樣的情境下,個稅申報,一定程度也是納稅人與稅務部門間的心理與智力較量。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管理處副處長史小軍稱,從2003年開始,稅務部門對於每一個已經扣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的工資收入都是完整掌握的。這樣,北京地稅掌握年工資收入達到12萬的個人,接近25萬。
但據一般的估計,稅務部門所掌握的,並不是高收入人羣的全部,25萬人只是一個相當保守的數字。
要讓這25萬人如期納稅,於北京稅務部門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在春節前,北京市平均每天申報人數不足千人。其中,網上申報系統開通的前兩週,僅有3816人申報;而1月的下半月也不過有10475人進行申報。頭一個月,完成了預計數字的1/18多一些。
在此狀況下,北京市地稅部門專門篩選了22萬名符合標準的納稅人,在春節後給他們逐人寄送了“致納稅人的一封信”,進行特別提醒。這些措施使得申報略見起色。但受春節假期的影響,整個2月也只不過完成了19549人的申報工作。在剩下的一個月裏,至少還有20萬人需要申報。
申報衝刺
眼看時間只剩下最後一個月,北京市地稅局於3月7號開始佈置,決定爲200家高收入人羣較爲集中的企業開設綠色通道,稅務人員上門集中受理申報。由主管稅務機關配合單位召集達到標準的員工,就有關政策、具體申報事項進行現場輔導。
史小軍說,爲了方便納稅人,今年允許由納稅人所在單位爲其進行代理申報。截至目前,採用這種方式申報的比例接近30%。如果個人還有工資以外的收入不願讓單位知道的,可以單獨向稅務部門補充申報。
張哲是北京市地稅局金融街稅務所的一名稅收徵管員,他所在的金融街轄區,雲集了中國主要的金融機構總部和外資銀行在華分支機構,包括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平安保險等等。
3月12日早上8點半,張哲來到金融街的一家著名銀行“坐班”,爲期一週。
張哲說,“我所負責的這家企業,根據稅務局的信息,年收入12萬以上的達到了1600多人。照理說,這樣的企業採用單位代申報的方式會比較方便,但是他們很多員工在外地或外國工作,還有各省分支機構的負責人,無法由本人來京達成申報協議,加上這家企業期望通過個人申報的形式真正提高員工的納稅人意識,所以就採取了個人申報的方式,而工作量也就相應加大了很多。”
每天5點之後,張哲的工作並沒有結束。他要在下班前拿到當天申報的最新數據,再交由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覈對統計,然後由張哲上報到稅務所。通常他們會加班到晚上七八點。而這也是所裏其他11名徵管員,每天都要完成的任務。
稅務機關
可查富人存款
5日,國家稅務總局首次公佈,據初步統計,截至4月2日申報期結束,全國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人數已超過160萬人,由於部分郵寄申報尚未收到,最後人數還在統計之中。
北京市地稅局副局長郝碩博日前在首都之窗網站接受訪談時表示,除了約談外,稅務部門還有通過銀行調查等其他渠道掌握納稅人的收入信息。
北京市地稅局副局長郝碩博在回答網友提問時表示,對於應報而沒有申報的納稅人,稅務機關除了約談之外,還將視申報情況採取其他措施。
稅務部門有申報系統,納稅人不管在哪裏取得收入,所有的代扣代繳單位要按照納稅人的身份證號碼、姓名,取得的收入進行代扣代繳的申報,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你自己不報,在稅務核心徵管系統裏也有你的代扣信息。
郝碩博透露說,下一步北京地稅要在內部做稽覈,把核心徵管系統的數據和申報數據進行對比,把有漏洞的這些人篩選出來,有針對性地向他們發通知,約談,而不是盲目進行。此外,有一些高收入者在銀行有很多存款,經過相當一級稅務局領導的審批,稅務稽查人員可以到銀行調查納稅人的存款情況。比如取得了多少利息,達到了12萬元以上的利息也可以查出他們的收入情況。
郝碩博坦承,“想讓全社會每個納稅人進行申報,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作爲稅務一個部門解決法律配套的問題有一定的困難和侷限性。”
但他也提醒納稅人,“作爲個人來說,從未來的法律要求來看,方向應該是很明確的。你的財產的來源要合法化,你至少在稅務部門得到一個證明。如果一個人的財產規模很大,你自己又沒有證明你的財產從哪裏來,你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的程度會出現一些實質性的問題,來源的合法化需要有一個重新的界定。在這方面,納稅人如果心存僥倖,即使暫時可能漏掉一些稅收,但是未來財產合法化出現問題,這個損失就更大了。”
清華大學NGO研究所副所長賈西津認爲首次個稅申報的高關注度讓我們看到,推進公民主動納稅,絕不僅是懲罰、簡化申報程序等的問題。越來越多的人在用公民的眼睛,注視着我們的公共財政和稅收制度。我們期待,這種關注將引起更深層次的思考與改革。
“高收入人羣”成徵管重點
2月1日上午剛剛上班,南昌市青山湖區地方稅務局京東分局就接待了一位“特殊”的納稅人。
這位“特殊”的納稅人是來自江西藍天學院的院長章啓明,他的“特殊”之處在於他不是以某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名義來報稅,而是屬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
根據報稅數據顯示,2006年章啓明先生的年所得爲151200元,其年收入已經超過12萬元,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章啓明應繳納2006年度個人所得稅21900元。
我省9476人自覺報稅
4月3日零時,全國首次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於落下帷幕。我省地稅部門表示,截至3日下午,我省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人數達到9476人,年所得總額27.2億元,已納稅額4.27億元,補繳稅款2033萬元,退稅11.4萬元。
據悉,我省已申報的年所得12萬元納稅人平均年所得額28.7萬元,人均繳納個人所得稅4.7萬元。申報對象主要集中在高收入行業工資薪金所得納稅人、個體生產經營所得納稅人。
另據南昌市地稅部門統計數據顯示,截至3日零時,全市主動申報人數累計達3910人,應繳個人所得稅合計1.26億元。剔除在2006年已申報繳納的1.21億元,此次累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449.6萬元。
在青雲譜區地稅局工作的巫女士介紹,截止到2007年4月2日,該局共成功受理並完成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申報147人,該局轄區內年收入12萬元以上納稅人較多集中於製造業高層管理人員。
隱性高收入者
成個稅徵管重點
據悉,我省高收入者個稅主動申報情況總體一般,其中高收入行業主要集中在證券業、菸草、金融、保險、電信、教育業、IT計算機以及工程建設等行業。
據瞭解,南昌移動近日就有190餘人申報個稅,江西省25家上市公司高級員工也相繼申報了個稅。
南昌市地稅部門工作人員稱,高收入個人中,一些個體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至今還沒有進行自行申報。業內人士透露,部分私企老闆的收入體現方式比較“獨特”,工資可以不拿,但個人的各種花銷都可以從企業直接轉移一部分資金出來。而稅務部門爲此正考慮把私企老闆這樣的隱性高收入者作爲個人所得稅徵管的重點。
對於高收入者在申報納稅中出現的情況,地稅部門相關人士分析說,首先一部分納稅人怕多交稅,怕露富;其次,一部分人存在僥倖心理,不到萬不得已不申報,同時存在同行業之間、熟人之間你不去申報,我也不去申報的心理;再者,就是納稅人多次、多處取得的收入難監控。另外。許多高收入者、個企老闆表面收入不高,但大多采取報賬、收入體外循環等非正規途徑取得,難以查實,監控難度較大,都給申報工作帶來了難度。
本月各地將抽查
重點人羣與高收入行業
對於拒絕申報納稅的高收入者,省地稅部門表示,將對所掌控的未申報者發送通知,逾期依舊不進行納稅申報的高收入者將會遭受相關處罰。此外,構成偷稅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據瞭解,我省將把符合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條件的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情況,作爲2007年稅收專項檢查的重點之一。自行納稅申報期過後,本月起,全省地稅系統將開展稽查行動,包括對我省福布斯上榜人員、上市公司以及民營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和部分高收入行業、個人申報情況的抽查,並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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