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吳江路上小吃攤和百貨攤佔道經營的景象將成爲歷史,靜安區從本月9日開始對這裏進行集中整治。根據當地媒體的報道,對於街道管轄範圍內生活貧困的攤主,靜安區將給予社會資助及異地安置,而對外來人口仍然以“驅散”爲主要手段。
在上海七浦路服裝批發市場售賣烤腸的小販,警惕地注視着周邊的動靜。一旦有人高呼“黑貓來了”,小販們便一鬨而散,推車因此成爲必備的謀生工具。
修鞋修車這樣的攤點,將獲得更多的寬容。上海的市容管理部門認爲,這些攤點的存在確實便利了居民生活。
●原定於近期公佈的《城市設攤導則》顯露出推遲跡象,出臺日期的表述從“‘五一’之前”悄然變爲“力爭年內”
●相關調查顯示,對《導則》的熱烈追捧可能只是媒體過激反應。“上海的馬路仍然沒有開禁,或者說,《導則》的出臺至多是一個‘禁改限’的體現”
北京市一中院昨日以故意殺人罪對刺死北京海淀區城管副分隊長李志強的小商販崔英傑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崔父面對記者感慨地說:“我不知道在我有生之年,孩子還能不能回來。”
這個結果爲這起極具中國特色的情與法的衝突,增添了濃重的悲情色彩。公衆還依稀記得崔的辯護律師夏霖四個月前在法庭上的慷慨陳詞:“立良法於天下者,則天下治”,“我們的法律、我們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們的公民更幸福還是要使他們更困苦?”
在崔案宣判之前,輿論似乎在上海找到了答案。今年2月25日,上海市市容環衛局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將有條件地向馬路小攤販開禁。該局環衛處處長孫芝興介紹說,“目前考慮的基本條件是:申請臨時設攤許可證的攤主必須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同時要向所在街道提出設攤申請,我們將和有關部門共同聽取街道居民的想法,老百姓贊成,我們纔會頒發臨時許可證。”
“‘上海人’究竟是本土人還是在這個城市謀生的人?如果上海真的是一座國際化大城市,你會搞不清楚誰是真正的上海人。”儘管有人將市容環衛局“區別對待”的思路與“上海人的排外傳統”聯繫在一起,但是相對於過去那種以“創建無攤城市”爲目標的陳舊思路,上海此舉仍然贏得了媒體對於“善政”的歡呼與喝彩。
然而掌聲尚未平息,上海原定於近期公佈的《城市設攤導則》(下文簡稱《導則》)卻顯露出推遲的跡象。在日前回復政協委員的提案時,該市市容環衛局對於《導則》出臺日期的表述,已經從“‘五一’之前”悄然變爲“力爭年內”。
事實上,自從新聞發佈會之後,負責起草工作的市容環衛局,再未公開任何有關《導則》的具體細節。有關人員答覆本報記者說:《導則》尚在擬訂修改當中,最後要報市政府審批後才能對外公佈。
可見作爲首個向小商販釋放“開禁”信號的一線城市,上海對於這項民生政策的第一步究竟應該如何邁出,仍然抱有極其慎重的態度。
小販和城管,水火難容?
2006年成爲城管被媒體頻繁聚焦的一年。崔英傑案發後不久,浦東城管開始裝備四大件——鋼鐵頭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和反光背心。城管隊員儼然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小販和城管的對立似乎已經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像崔英傑這樣的街頭商販的生存權和城市整潔光鮮的形象究竟孰輕孰重,對於社會各階層來說已經是一個不需要爭論的話題。
在今年2月25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市容環衛局環衛處處長孫芝興告訴媒體:“上海無證攤販可能在5萬以上,光靠堵是行不通的”,“而且有些攤點確實便利了居民生活”。
這也不是政府官員第一次對城市小商小販情況表示理解。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曾經在2006年9月表示,小商販應該是城市多樣性的一部分,“我們的城市應該寬容,應該讓他們有合理的分佈,給予更多的引導。”
上海財經大學副教授曾紀茂曾經對上財和復旦周邊攤販進行過調查。在接受調查的120人當中,外來人口占到95%的絕對多數。“在外地攤販當中,有60%的人放棄自己在農村的根基,舉家搬遷到上海”,曾紀茂分析說,“這說明要想把他們趕走是基本不可能的”。
一味的驅趕不僅無法達到禁絕小攤販的目的,還引發了諸多引人深思的衝突。2004年7月20日傍晚,來自湖北的無牌攤販李月明遭到城管隊員圍追堵截。逃跑過程中,李被廣州市天河區員村街“編外城管”隊員刺傷頸動脈,未及送到醫院就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北京的崔英傑還在等待判決的時候,成都女菜販肖桂秋刑滿釋放。去年5月30日,這位鄉村農婦被城管執法激怒後,提起一桶混雜尿液的污水潑向城管隊員。事後成都兩級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
因爲這些事件,2006年成爲城管被媒體頻繁聚焦的一年。崔英傑案發後不久,上海本地有媒體報道說,浦東城管開始裝備四大件——鋼鐵頭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和反光背心。穿戴上這身行頭的城管隊員,儼然一位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小販和城管的對立似乎已經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網上有人質疑說,“不知城管隊員是想和誰開戰?”另有小販告訴記者,“一鍋熱油,背心頭盔也能擋住?”
北京大學教授周其仁在《從街市上的小生意談起》這篇文章中說:城市中明明還有容納無損他人的小生意的極大空間,城市管理者偏要加以禁止和限制,“永遠搞不懂,城管部門爲什麼要如此下決心與攤販爲敵?”
浦東“重裝城管”引來了更多批評的聲音。復旦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於海對媒體表示,全副武裝的執法模樣和維護城市美容的執法目的,顯得格格不入。
對於城管制度的爭議,從這個機構設置之初開始,就沒有停止過。“城管大隊”幾乎是和上個世紀80年代末興起的各種“創建”活動同時出現的。受到這些“創建”活動自身規律的影響,城管的行爲常常被批評爲“形式主義”。
直到1996年《行政處罰法》頒佈實施後,城管執法纔有了相對明確的法律依據。根據其中有關條文,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行使外,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
但體制上的障礙並未因此而消除。目前各地城管仍然屬於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所有的權力都來自於其他行政機關的授權或委託,城管執法又常常陷入尷尬的境地。在全國絕大多數地方,城管隊員進行“綜合執法”時,都會出現工商、衛生以及公安人員的身影,似乎後者纔是公權力的真正代表。
隨着近年來城管執法範圍的急速膨脹,社會上釐清城管權力邊界的呼聲不絕於耳,執法者與執法對象的矛盾與衝突也屢屢發生。根據上海公佈的數據:截至2005年,上海市4000名城管隊員,人均受到不法侵害1.5次。
“看起來不只是小販害怕城管,城管也害怕小販”,有學者評論說,“這足以讓人反思目前的城市化是否健康”。
現在2006年已經過去。上海將制定《城市設攤導則》作爲2007年便民利民措施之一,這表明城市管理者在新的一年裏,管理思路已經發生了重要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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