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佈了2007年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計劃,《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規定》是北京市政府今年計劃完成的政府規章之一。據記者瞭解,就人們關心的小販解禁問題,此規章中尚未涉及。
長期以來,各大中小城市對小攤販採取的管理措施,無一例外都是禁和堵,導致城管和攤販的矛盾日益緊張,不時發生惡性事件。而城管治理攤販的合法性問題也一度成爲爭議的焦點。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周繼東首先肯定了城管的執法權:“行政處罰法第16條就是這支隊伍產生的直接的法律根據。”他說,城管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產物,它的處罰權也正在逐步地在地方性法規中明確。
據瞭解,今年下半年,上海市的《城市設攤導則》將正式實施:馬路攤點不再一律遭封殺,市區部分路段經市民同意,可設置部分便民類攤點。而重慶市各區目前已經規劃了443個馬路攤區,設置攤位11169個,解禁馬路攤。3月初,河南省鄭州市也開始着手規劃一些區域,讓馬路攤販規範有序地進行經營。
路邊攤的“禁改限”被看作是城市管理的新思路。在今年的兩會上,有代表和委員提出,今後北京也可對路邊擺攤適當解禁。對此,周繼東表示,實際上,除了特別重要的大街,如長安街兩側,北京很多地方是可以擺攤設點的,“不是說北京市所有攤點都禁止。”
據上海市市容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申請臨時設攤許可證的攤主必須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同時要向所在街道提出設攤申請,“我們將和有關部門共同聽取街道居民的想法,老百姓贊成,我們纔會頒發臨時許可證。”
但周繼東對此表示擔憂,“具體操作起來很難。”他認爲,徵集的範圍到底有多大、是多數居民同意即可還是要全部居民都同意、由誰去徵得居民同意,這是個非常複雜的操作問題。“如果太複雜,那允許擺攤設點就是有難度的。”他說,“如果沒有具體的操作辦法,簡單的表態解決不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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