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主法制
民主法治建設,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中央、國務院當前極爲重視、着力推進的重要工作。而一年一度的兩會,通常被視爲觀察中國民主法治建設的“窗口”,同時也是檢驗中國民主法治建設的“考場”。
“中國式民主”不斷完善
“請問這是否意味着說,中國在未來的一百年都不需要民主?”3月16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組織的總理記者招待會上,一位“斷章取義”的外國記者向溫家寶總理這樣發問。
面對這個因“誤解”而來的問題,溫家寶總理用了近10分鐘的時間對社會主義民主作了詳細闡述。他說,社會主義由不成熟到成熟、由不完善到完善、由不發達到比較發達,還需要一個很長的過程。在這個階段中,我們要實現兩大任務,推進兩大改革。兩大任務就是:一是集中精力發展社會生產力;二是推進社會公平與正義,特別是讓正義成爲社會主義國家制度的首要價值。兩大改革是:一是推進以市場爲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二是以發展民主政治爲目標的政治體制改革。他強調說,我們願意實行開放政策,學習世界上一切先進的文明成果,結合我們自己的實際,走中國式的民主道路。
實際上,作爲“中國式民主”集中體現之一的全國兩會,無論會內會外,處處可見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實踐和進步:兩會網站首次對外公佈各代表團、界別駐地的詳細地址,首次公佈各代表團、界別新聞聯絡員的電話,首次提供重要法律草案說明的英文版;兩會代表、委員分組討論擴大對境外記者開放場次;代表、委員紛紛上網與網民互動……公開、透明地展現在外界面前的“中國式民主”正越來越自信。
更重要的是,代表履行職責、委員參政議政的廣度和深度都在明顯增加。他們就自己熟悉的領域建言獻策,就大家廣泛關注的民生、社會話題暢所欲言,提出了許多對“中國式民主”建設意義重大的議案、提案。在人大代表提交的796件議案中,就有20件是關於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選舉法的議案,內容包括要求增加工人、農民、企業家代表名額等,要求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發揮代表作用;而政協委員提出的4000多件提案中,也有相當一部分是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要求調整、增加人民政協界別,使其更好反映社會各階層羣衆的意願。
一些代表、委員在發言中還就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完善和發展提出了建議。陳漱渝委員指出,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已成爲我國一種具有互補性的雙軌民主模式,一種促進社會公平、保障人民利益,使政治決策更理性、更權威的民主模式。他指出,當前我們應不斷豐富我國的民主實踐,加快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強有力地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開門立法,漸成制度
人大會議如何介入立法過程對於民主法治建設至爲重要。近年來,人大會議在立法方面的公開透明度不斷增加,效率不斷提高,“開門立法”作爲民主法治的一項基本原則從嘗試逐漸走向制度化。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根據代表意見對物權法草案作了幾十處修改,對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作了十多處重要修改。這個彙集代表意見的過程充分體現了“中國式民主”的制度特點:代表來自各行各業,對法律的理解各有不同,但他們的真知灼見在“開門立法”的民主氣氛中都得到了很好吸收。
其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會前會後,對“開門立法”都越來越重視。2005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向社會全文公佈物權法草案;2006年,全文公佈勞動合同法草案,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其中,對於物權法草案,針對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先後召開了100多次座談會,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從座談會到論證會,從常委會審議到大會審議,我國物權立法已經成爲最高立法機關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典範。
3月25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決定,就業促進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廣泛徵求意見。這是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物權法草案、勞動合同法草案後,第三次向社會全文公佈法律草案,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而自全國人大成立以來,這已經是第14部全文公佈徵求意見的法律草案。
針對以往部門立法出現的“部門利益法制化”弊端,全國人大對於“開門立法”的長期堅持,有力推動了立法領域的民主法治建設。今年兩會上,許多代表、委員對“開門立法”的制度化問題提出了建議,如涉及社會大多數人羣利益的法律均應公開討論、應在立法過程中發揮律師的中立客觀作用、完善立法聽證制度,等等,這些都將推動“開門立法”走向制度化建設的軌道。
民生、民意,動力凸顯
無疑,黨和政府是民主法治建設的“第一推手”。在兩會現場,記者看到,代表、委員們在審議、討論政府工作報告和“兩高”報告時,對黨和政府大力推進民主法治建設的各項措施和效果均給予高度評價。同時,在“第一推手”的背後,也不難看出,民意是潛在的推動力,而近幾年來,民意往往借“民生”話題推動民主法治建設。這個趨勢,在近年的兩會中反映越來越明顯。
2007年的兩會,“民生”是一個最熱的關鍵詞。從代表、委員們的議案、提案看,可以說大部分內容都和民生密切相關。有代表評價說,與以往相比,民生題材在提案、議案中比例上升說明,擺脫單位利益、地方利益,真正爲全體人民利益代言已經成爲代表、委員的主流,同時也是議案、提案質量提高的表現。而這些議案、提案,不但爲民生“點題”,同時也通過自己的思考“破題”,爲政府解決民生問題“支招”。在代表、委員們爲民生問題提供的解決方案中,要求修改、建立相關法律,要求增強相關政策透明度,要求加強民主監督和民主決策,幾乎都是“題中應有之義”。顯然,這些建議在促進民生問題解決的同時,也將有力地推動全社會的民主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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