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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津開發區惜土如金,爲從源頭上保證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約化程度,對土地使用設置了多道"門檻",實施嚴格管制。
--適當設置准入條件,並通過制定投資項目評價體系,對不同的產業項目設定不同的"門檻",有選擇地引進科技含量高、投資規模大、經濟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項目。對質量不高的項目,土地價格形成第一道限制。
--實行供地量與投資額、產出效益等指標掛鉤。嚴格規定項目投資總額和密度必須達到一定的標準,才能供應土地。天津開發區在全國率先出臺梯度地價政策,根據不同行業的平均投資密度確定不同工業行業的基準地價,切實做到將土地價格與行業門類及投資密度掛鉤,實現地價政策的公開並鼓勵企業集約利用土地。
--嚴格管制土地用途和動工、竣工期限。天津開發區將閒置土地清理作爲經常性工作來抓,採取協議收回、無償收回等方式消化閒置土地。天津開發區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土地用途,規定用地者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明確規定土地必須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六個月內動工建設,兩年之內全部建成。1999年,開發區已將生活區房地產開發閒置土地基本消化處理完畢,2004年上半年,開發區又對工業區的約30萬平方米閒置土地及在建停工工程予以收回。
--將產業結構調整與土地使用調整結合。逐步淘汰佔地多、用地少、效益差的項目,把土地調整供應給用地集約化程度高、效益好的項目,充分挖掘土地潛力,讓有限的土地發揮最大的效益,促進開發區工業產業結構的優化。另外,試行土地二次開發。天津開發區起步時,引進項目以中小企業爲主,這些企業經過20年,因各種原因已經關閉,土地基本抵押在銀行,但這都是優質的工業用地。天津開發區從清理產權入手,重新拿回這些土地用以提供新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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