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一份文摘類報紙上看到摘自某書的一篇文章,題爲《我採訪的慕綏新》。作者的名字,像是一位女性。該文寫道:“2001年9月,《新聞調查》受中紀委委託採訪瀋陽‘慕馬大案’,我採訪慕綏新。慕綏新在瀋陽市市長任上時是一個風雲人物,有魄力有魅力,敢想敢幹,人又長得高高大大有男性吸引力,媒體甚至一度把他稱作冉冉上升的‘政治明星’……”喏,“高高大大”,“有魄力有魅力”,特別是“男性吸引力”,這類字句更顯得作者是一位女性。
文章說,“當時的慕綏新已經被查出是癌症晚期,病入膏肓”。“事隔五年,我仍然能夠清清楚楚記得他當時走出來的情形:他的頭髮全白了,短短的,再沒有印象裏面那個頭髮烏黑濃密留着氣派發型的形象”。“坐下後艱難地直起上身,拿出很挺的一個姿勢”,“仍然儘量筆直地坐着,兩手按在兩膝上,表情坦坦蕩蕩,沒有期期艾艾”……頗有點“悲壯”,很像條“漢子”,也更像女性眼中的“英雄遲暮”。
再往下看,終於證實作者是女性:“後來我才知道,老慕在一年多以前剛剛結了婚,新婚的妻子是當年海城電視臺的主持人,才名正言順不久。現在想想,他當時能夠以那樣一種平和的、寬容的、不急不忙的心態跟我交流,恐怕在一定程度上是看到我而想起了他新婚不久的年輕妻子,她大不了我幾歲,老慕也許是把我當作她來交流吧。想想他那年輕妻子也是可憐的,他們兩個苦苦相愛了十多年。作爲女人,她要付出多少感情和淚水,美好的年華都在等待中度過了,剛開始美好的生活,丈夫又出事了。老慕被‘雙規’期間,兩人幾個月沒有見過面,好不容易見上,那妻子遠遠跑來扎進老慕懷裏抱頭痛哭,情形讓周圍的人都難受得掉淚。”
女性對帥氣男子的讚賞,男性對美麗女子的心儀,都很正常;即使對方已經“倒黴”仍堅持這樣做,在今天條件下也沒多大關係,甚至可能被視爲很有“性格”,“不以成敗論英雄”嘛。上面摘引的文字就很像這麼一回事,發生在慕某人與他“新婚不久的年輕妻子”之間簡直是一出“霸王別姬”式的悲劇,可歌可泣,可以世代流傳。
悲劇是什麼?魯迅說:悲劇是“將人生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墳·再論雷峯塔的倒掉》)——發生在慕某人與他“新婚不久的年輕妻子”之間的事情,是這樣的嗎?
文章作者是電視臺主持人,是個既幸運又優秀的女性,想必年輕漂亮,更難能可貴的是心地善良,所以對另一位大不了她幾歲,想必也年輕漂亮,也曾經既幸運又優秀的女性的不幸命運充滿同情乃至哀憐。這可以理解。可惜筆下的文字卻不怎麼經得起推敲。那位“丈夫”如果不“出事”,“剛開始”的“美好生活”就不至戛然而止,就可以持續下去,越來越“美好”——這種“美好生活”或“越來越美好的生活”是用什麼維持着的呢?用千百萬元貪污受賄所得贓款。這種“生活”,日夜在“東窗事發”的憂慮中提心吊膽的生活,能是“美好”的?就算“心理素質”特好,反偵察能力特強,腰纏千百萬元貪污受賄所得贓款而竟心安理得,過得很滋潤,這就“美好”了?
還有,“苦苦相愛十多年”呀,“作爲女人付出多少感情和淚水”呀,“美好年華都在等待中度過”呀,“幾個月沒有見過面”呀,“扎進懷裏抱頭痛哭”呀等等,真夠“悽悽慘慘慼戚”的,有點“美學”意境。不過,這“意境”的後面是什麼?不就是一名高官在長達“十多年”裏起勁搞婚外情,包養情婦二奶嗎?從已經揭露的大量事實看,從這類高官的習情和規律看,不大可能只搞這一個婚外情,只包養這一位情婦二奶。這類事情在很多高透明度的國家早就被當作“醜聞”曝光了,醜聞後面的嚴重經濟犯罪早就被牽扯出來了,高官本人早就身敗名裂,或是下臺或是鋃鐺入獄,何至於拖上“十多年”!
比起其他“二奶”來,該“二奶”的慶幸只是她沒有在被玩夠之後一腳踹開,而是後來居然被“扶正”了。之所以拖“十多年”才“名正言順”,是因爲對“老慕”這類人物來說,怎樣處置“大奶”歷來是個難題,或曰是個帶“規律”性的問題。貪官們的貪贓枉法一般都瞞不了老婆,而“腹背受敵”“後院起火”又是最可怕的。就這位“老慕”而言,則人們已經知道,爲“妥帖處理”此事,他曾煞費苦心,用千百萬元貪污受賄所得贓款的相當一部分向“大奶”買到了“離婚”,又用這千百萬元貪污受賄所得贓款的相當一部分爲“大奶”和女兒買到“綠卡”,還用這千百萬元貪污受賄所得贓款的相當一部分爲這對母女備足了在大洋彼岸逍遙一世的費用……
在爲“老慕”和他“新婚的妻子”感傷的同時,能否勻出半點同情心,也想想瀋陽的其他市民呢?貪污受賄千百萬元是不可能完全不被人覺察的。一般人也許噤若寒蟬,但一位離休的幹部拍案而起,揭露慕綏新一夥了。可是,像程維高把郭光允投入“勞教”一樣,慕綏新居然就把這位老同志投入了“勞教”——不知慕某人燕爾新婚之際,是否正值那位離休幹部鋃鐺入獄之時?還有,慕綏新在“呼風喚雨、權傾一時、瀟灑倜儻的市長”任上時,我多次到過瀋陽,目睹了這座老工業城市當時的艱難處境和千千萬萬下崗工人的窮苦生活——而瀋陽市和瀋陽人最“艱難”、最“窮苦”的歲月,正是慕綏新馬向東一夥最腐敗、最猖狂的時日!
悲劇是“將人生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然而,除了作反面教材,慕綏新這類人物身上談不上什麼“有價值東西”,因此也談不上是“悲劇”。正因爲如此,從來沒聽說過任何一個神志正常的瀋陽人、遼寧人和中國人曾經爲之“難受”和“掉淚”。相反,當年“慕馬大案”的揭露帶給人們的是希望,是歡欣鼓舞!(作者:張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