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北省委副書記、省長張國光,昨天以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法庭審理查明,張國光在遼寧任職期間,利用擔任瀋陽市委代理書記、書記、遼寧省委副書記的職務便利,接受請託,爲瀋陽一家公司獲取銀行貸款和承攬裝修工程,爲馬向東等人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57萬多元。
張國光獲罪,是因爲他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請託,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但如果把張國光案僅僅看成一起受賄案,未免又過於簡單。
早在今年2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決定給予張國光開除黨籍處分的時候,有關方面就初步查實,張國光原來是三年前震驚全國的瀋陽“慕馬案”背後的關鍵人物。原瀋陽市市長慕綏新、常務副市長馬向東,都是在張國光的一手提拔之下出任要職,而慕、馬二人又分別提拔了瀋陽市菸草專賣局局長周偉、市政府副祕書長遲若巖等一幫心腹干將。在張國光、慕綏新等人的影響下,遼寧省、瀋陽市一度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成風,形成了一個個盤根錯節的關係網,以至於在“慕馬案”的貪官排行榜上,人們看到了包括市長、常務副市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財政局局長、稅務局局長、土地局局長、物價局局長、菸草專賣局局長、建委主任、國資局局長……等要員在內的一份長長的名單。幸虧張國光到湖北任職時間不長即東窗事發,否則,他會不會繼續“爲官一任,帶壞一方”,還真是難以預料。
故此,張國光受賄案儘管涉及金額不算太大(與成克傑、胡長清等鉅貪相比,張國光受賄的57萬多元不過是“小巫見大巫”),但背後反映的是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吏治腐敗問題,其性質非常嚴重。張國光、慕綏新、馬向東等人給遼寧和瀋陽政壇造成的惡劣影響,也許只有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原阜陽市市長肖作新、市長李和中(以及市委組織部長、宣傳部長、市委祕書長、市計委主任等一干頭頭腦腦)給安徽和阜陽政壇造成的災難性後果可以與之“媲美”。
人稱“王壞種”的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有一句名言:“只要你能搞出政績,就算你能,你就能上,但關鍵不是讓百姓看到政績,而是要讓領導看到政績。”與他的“政績觀”相對應的,是他在買官賣官方面“勇於開風氣之先”,在他任行署專員時,上級某領導的兒子結婚,一個副專員送了5萬元,另一個副專員送了10萬元,他一出手就送了20萬元。有人用一條流行的手機短信形容王懷忠的官場處世哲學:“單位是一棵爬滿猴子的大樹,向上看全是屁股,向下看全是笑臉,左右看全是耳目……”大大小小的王懷忠、張國光堅信,自己的前途和命運掌握在上面的手中,自己必須小心翼翼地看上面的“屁股”行事,而他們下面的“猴子”又學着他們的樣子,一個勁兒地堆着笑臉往上面的“屁股”貼……這就是吏治腐敗的祕密,也是傳統吏治的一大悲劇。
王懷忠、張國光等人導演腐敗大案、窩案的慘痛教訓,以及越來越多的地方進行官員任前公示和擴大官員直選範圍等改革實踐一再證明,只有大刀闊斧地改革傳統的幹部管理和選任制度,強化普通公衆在幹部考覈、選任、罷免等環節上的發言權和影響力,才能從根本上動搖王懷忠、張國光們的處世哲學,改變他們的行爲準則,避免吏治腐敗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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