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蘇振洋):爲推進口岸“大通關”建設,天津海事局自4月12日起,正式推出了“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岸電子申報” 、“船舶保安信息電子申報”以及“便利國際航行船舶出口岸審批手續”三項新的舉措。
《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岸及船舶保安信息電子申報系統》是海事局推出的又一電子申報業務審批系統。過去船舶進口岸許可及船舶保安信息申報一直採用紙面申報的辦法。而申報的船舶很多都是經常往返天津港的定期班輪;在紙單上填報船舶基礎數據多爲重複性勞動,加之用人工送交單據審批又增加了人員車輛的往來。這種傳統的申報審批方式既麻煩費事,又不利於降低運行成本,更難於保證申報審批的及時準確。
《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岸及船舶保安信息電子申報系統》具有“申報遠程錄入、網上即時審批、信息(數據)後臺處理”的功能。前端界面設計與操作流程簡約,方便申報數據的錄入,縮短了受理與審批的時間。此舉實施後,船舶代理方不必再到海事局辦理申報手續,可通過互聯網在任意地點、任何時間全天候地提交申請。船舶代理還可隨時瞭解批准手續的辦理情況,從而爲船代公司提供了經濟、便捷的工作途徑,提高了船舶通關效率。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審批和國際航行船舶保安信息審覈是海事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授權,代表國家對國際航行船舶監管的重要職責。現行的《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規定船方應在駛離口岸前4小時內到口岸其它檢查機關辦理出口岸手續;相關檢查單位在《船舶出口岸手續聯繫單》上籤注後再持“聯繫單”和其他證件資料到海事局申請出口岸許可證。因港區不斷擴大和船舶不斷增多,船舶可辦理出口手續的時刻與開航動態時刻的時間間隔越來越短,因出口手續不能按時辦理而影響船舶的通關效率的情況時有發生。
新執行的發放船舶出口岸許可證的舉措有效地解決了這一難題。船舶確定離港計劃後,船方或其代理人在其它口岸檢查機關尚未簽署意見前,可提前到海事局政務中心預辦理出口岸審批手續。待其它檢查機關手續齊全後,直接憑已簽註的出口岸手續聯繫單,到就近的海事處領取許可證,經海事處確認該輪無突發的海事滯留原因後,發放船舶出口岸許可證。此舉可節約船代辦理船舶出口手續的時間,爲每條國際航行船舶縮短待港時間1-2個小時;提高了碼頭泊位使用效率,加快了船舶的通關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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