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表哥黃傑以“國舅”自居與女友黃麗,先後向臺南縣三家未立案的私立安養院詐財得手950餘萬元。“總統府”接獲檢舉主動要求偵辦,黃傑11日被依詐欺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3年。
黃傑黃麗向警方辯稱,上述金錢都是受託代辦立案的代價,並沒有濫用“國舅”名義詐財。但受害人均指若非黃傑是“國舅”,不會找他幫忙。承辦檢察官薛水生說,黃傑黃麗犯行惡劣,案發之後還狡辯,因此具體求刑三年。
黃傑住處11日無人在家,無法得知他的響應。南檢主任檢察官薛水生指出,有多年同居關係的黃傑與黃麗,2000年2月至2003年7月間,陸續向私立龍崎山莊教養院負責人徐素月、私立五甲殘障教養院負責人田素蓮與施恩教養院行政組長龔亮樺三人表示,黃傑是陳水扁夫人吳淑珍的遠房親戚,他關係很好,可代爲打通南縣政府的關節,幫教養院取得立案資格。
徐素月、田素蓮與龔亮樺三人誤以爲真,分別交付現金或支票422萬多元、308萬多元與225萬多元,合計約950多萬元給黃傑等兩人。
後來,三家教養院並未順利取得立案資格,徐等三人始知受騙,龔亮樺並於2002年自行申請、取得立案資格。其後,黃麗打電話給龔女說“已幫忙施恩打通關節、取得立案,要求後謝一百萬元”,但龔女未付款。對此,黃傑還打電話給龔亮樺恐嚇,要撤銷立案。
由於三傢俬立教養院一直未通過立案,業者發覺被騙,向“總統府”和“調查局”陳情。“總統府”接到陳情後,立即要求“警政署”轉檯南縣警局偵辦。檢警調查時,黃傑與黃麗都辯稱,上述金錢都是受託代辦立案的代價,並沒有濫用“國舅”名義詐財;但被害人均指若非黃傑是“國舅”,不會找他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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