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國上訴無門
王建國一日要給薛寶玲喂三瓶牛奶
2003年9月13日,錢包丟失的河南婦女薛寶玲及其丈夫被南寧市救助站收容。當天深夜,她多次遭受救助站保安的長時間強制猥褻。此後,由於上訴無門、生活舉步維艱,薛寶玲最終被逼成了一個瘋子,至今無人過問。
錢包被盜,河南婦女救助站裡飽受凌辱
2003年9月,時年40歲的薛寶玲同男友王建國到南寧開涼粉店。9月4日,兩人從陝西銅川南下,兩人裝錢的皮包途中被盜。
兩人在南寧火車站流浪了兩天,多次試圖扒車返回陝西,均被發現阻止。當年9月9日晚10時,兩人摸到了南寧市救助站。
在救助站裡,王建國住在一樓,薛寶玲住在二樓。當年9月13日夜,20歲的男保安馬興發3次只身進入薛寶玲所在的住室,對薛寶玲進行了令人發指的猥褻。
薛寶玲在2003年是這樣向記者描述的:『夜裡12時左右,我們3個女的剛躺下,馬興發就進來了,他用胳膊死死頂住我的喉嚨,一只手伸到我下身亂摳。我竭力反抗,他威脅我說,在這裡掐死一個人不算什麼!』猥褻持續了10多分鍾,薛寶玲默默流淚,其他兩名女子躲在牆角不敢吭聲。
凌晨2時,看了黃片後的馬興發欲火難耐,又跑到二樓。薛寶玲蜷縮在角落,仍被馬拉出,又是長達20分鍾的蹂躪。
凌晨4時許,馬興發又進入房間。用王建國的話說,這一次薛寶玲最遭罪,她身上的血不是滴下來的,而是馬興發的手帶出來的……
事件發生後,王建國多次報案,均被救助站阻止。南寧市救助站的一名副站長勸王建國:『手插進陰部不算強奸,別說一次,十次八次都不算啥。只要你們不報案,不通過媒體,你們提出的任何要求我們都答應你。』2003年9月15日,南寧市救助站站長李雪華、南寧市保安公司總經理馮紹淇稱,公安人員說這不屬於強奸,只是調戲婦女,最多拘留馬興發15天。當晚,救助站和保安公司給了薛寶玲1800元,打發二人回了河南。
因在救助站受凌辱,加之屢次受到阻止報案的驚嚇,薛寶玲回河南後,半夜裡不時發出尖叫,渾身發抖,說有人在卡她脖子、摸她。
一個多月後,王建國帶著薛寶玲再次前往南寧,要求救助站給予治療。
百般推脫,事發地法院拒不接受投訴
這一次,兩人在信訪部門的安排下,前往南寧市公安局報案,馬興發隨後被抓獲,此時距案發已一個多月。不料,救助站拒絕給予薛寶玲治療。
後來,在南寧市信訪局的協調下,薛寶玲被送往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精神病院,診斷結果為:重度抑郁癥,中度焦慮癥,建議立即住院。因救助站拒絕支付醫療費,薛寶玲住院27天後被趕了出來,從此斷了藥。
2003年12月9日,薛寶玲向南寧市新城區(後改稱『青秀區』)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要求南寧市民政局、南寧市救助站支付醫療費、生活費等損害賠償費用。12月15日,南寧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理由是:『起訴人的請求屬於單獨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應當以行政機關先行處理為前提條件。』
2004年1月13日,南寧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對保安馬興發提起公訴。2月10日,馬興發被新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對此,王建國在相當長時間內都不知情,『直到4月7日去新城區人民法院起訴南寧市民政局、救助站和保安公司時,纔得知審判早就進行了』。
3月22日下午,南寧市救助站突然通知王建國,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將二人趕出救助站招待所。
再次受辱,薛寶玲的精神徹底崩潰
2004年3月24日,是個雨天。上午9時許,王建國帶上信訪局的介紹信,領著薛寶玲,再去南寧市民政局要求食宿和治療。
王建國和薛寶玲被擋在門口,徐邦興站在四樓罵:『你不是能告嗎,那咱們就通過法律渠道,法院判多少我們雙倍給你,你到法院去啊!』
王建國回應:『徐邦興,如果薛寶玲是你閨女、你媽,她這樣了,你會不會管她?就是大街上的一條野狗,你會不會給它一點兒吃的?』
徐邦興說:『我沒這個義務,給狗吃都不給你們吃!滾!』民政局門口很快聚集了上百名群眾,民政局於是撥打了110報警。
王建國回到民政局門口,薛寶玲已經不認識他了,『尿順著褲腿往下流,一臉驚恐,手舞足蹈,到處亂跑,嘴裡喊著,我沒有犯法,我沒有犯法』,薛寶玲從此成了一個瘋子。
4次鑒定無果,上訴之路依舊漫長
為方便照顧薛寶玲,也為了名正言順地替薛寶玲打官司,銅川市民政局於2005年8月19日給王建國、薛寶玲辦理了結婚證。當時,銅川市民政局要求王建國寫一份『堅決不離婚,照顧薛寶玲一輩子,直至自然死亡』的保證書,王建國毫不猶豫簽了字。
2007年3月14日上午,一臉胡楂的王建國牽著雙手被布條捆住的薛寶玲走進了《新民周刊》編輯部,薛寶玲的喉部不斷發出『咿嘜噢……』的聲音,聽起來令人毛骨悚然,兩人身後跟著薛寶玲70歲的母親,拉著他們的行李。
薛寶玲『胖』得走形,王建國說,這是長期服用精神病藥物以及營養不良的浮腫反應。采訪期間,薛寶玲一直低著頭,目光呆滯,面部肌肉僵化,唾液不斷從口角流下。
王建國說,從2003年到現在,薛寶玲做了4次省級鑒定,『他們就是不認可』,此次來滬是應南寧市保安總公司的要求,到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給薛寶玲做司法鑒定的。
顯然,被告方在使用『拖延術』,不知道這次的鑒定結果出來後,對方又會怎樣節外生枝。倘若法院最終將板子打在犯罪的保安身上,受害人即便勝訴,保安顯然也沒有多少支付能力,賠償就是一場空。
今年3月16日下午,薛寶玲做完司法鑒定,被王建國捆著雙手帶上火車返回河南。
好人一路相助渴望法律援手怒告民政官司至今無果
4月12日,記者根據《新民周刊》記者提供的地址,趕到焦作市一個縣城的一處民房,找到了王建國、薛寶玲夫婦(應王建國要求,隱去了該縣城的名字)。這是一座普通的民居,女房主姓戴。
記者提出要見王建國時,戴姨頓時警惕起來,當即反問記者的身份,從哪裡來,要做什麼?記者說明了采訪意圖,戴姨始終不信,直到記者當面撥通了王建國的手機,纔打消了戴姨的顧慮。
她已完全瘋了,嘴裡只會反復嘟囔同一句話
『現在我總覺得不安全,生怕出現意外。』進入王建國的住房後,他解釋說,他現在覺得對方什麼事都有可能做出來,所以始終沒有對外透露具體的居住地點,『還沒有其他記者來過』。
在這間面積不到10平方米的房子,除了兩張小木板床、一張桌子、一個櫃子外,再沒有其他值錢家當,兩口鍋放在門口的角落裡,幾個番茄、幾根發黃的蒜苗以及半壺油放在床前,讓人感覺極其寒酸。
薛寶玲的精神狀況讓記者大吃一驚,記者走進屋內,看到薛寶玲赤裸著上身躺在床板上,沒有任何避諱,常人的羞恥觀念在她身上已蕩然無存,她嘴裡始終嘟囔著同一句話,怎麼都聽不清楚,對於外界的反應也非常遲鈍。
王建國解釋說,薛寶玲在說『我沒有犯法,我沒有犯法』,她現在只會說這一句話,一天能說上千遍。
『她已經完全瘋了,希望不要嚇著你。』王建國說,薛寶玲意志減退、無法溝通。在采訪過程中,薛寶玲始終拿著一個帶鈴鐺的寵物玩具在玩耍,並且煩躁不安,時不時就會坐起來。每當薛寶玲坐起來,王建國都會像哄孩子似的對薛寶玲說:『沒事了,沒事了,咱沒有犯法』,然後讓薛寶玲躺下。
在薛寶玲的病歷上,多個精神病醫院都有類似的記錄:『有突然間的衝動行為,無故脫衣服,抓打醫護人員,有時還撕咬她的丈夫王建國。』
『好人』戴姨先後『借』給王建國八九萬元
『有一次,薛寶玲犯病了,大聲吵鬧,情緒非常激動。王建國為了避免她打擾其他人,硬拉薛寶玲回屋,當時我就在現場。』戴姨說,薛寶玲死活不願意,一口咬住了王建國的胳膊,王建國咬著牙,硬是沒有甩開胳膊。
『事後我問王建國,你為什麼不把胳膊甩開呢?沒想到王建國竟然說:「我要是猛一甩,把她的牙弄掉了咋辦!」』
戴姨說,從那之後,她就開始可憐這對苦命的夫婦了。
戴姨說,她記得很清楚,2004年農歷十二月廿四,王建國突然給她打電話,問能不能借幾百塊錢,他在醫院裡實在沒錢了,連飯錢都沒有了。戴姨馬上給遠在西安一家醫院的王建國夫婦匯去了300元錢,之後一發而不可收。
『我給他們匯的每一筆錢都有記錄。』根據戴姨提供的匯款憑據,記者粗略算了一下,單是匯給『薛寶玲』的,就有五六萬元,加上其他方式的匯款,一共有八九萬元。
『為了我,戴大姐的子女快和她翻臉了,他們不讓戴大姐再借錢給我。』
王建國說,戴大姐是實在看不下去自己的苦生活纔這樣的,她一再叮囑自己不要對子女說她借錢給他。
繳納70元房租之後,王建國硬是在戴家從2004年8月17日開始,一直住到今天,水費、電費都沒交過,甚至戴姨在自家菜園裡種的青菜,全都歸了王建國。
『我永遠不會忘記戴大姐,沒有她,我們可能早就死了。』提到戴大姐的好心腸,王建國哽咽著掉了眼淚。
王建國渴望得到本地律師司法幫助
『我有信心看到太陽昇起的那一天,我相信自己。』王建國說,他現在已經無法想象自己還將遭遇什麼困難,經濟拮據,導致無法對薛寶玲進行系統治療,最大的困難則在於對司法援助的渴求,他『沒有對法律失去信心』。
王建國說,他非常感謝廣西司法部門給予的幫助,但他同時也明顯感受到了他的代理律師已經承受了很大的壓力,他現在最大的希望就是想得到本地律師的援助。『我知道我的要求有點過分,無論律師還是自己每去南寧一次,肯定都需要上千元的費用,這筆費用我又拿不出來。』同時,由於薛寶玲的身體狀況決定了他一刻也離不開她,很難分身去司法部門尋求幫助。
對話《新民周刊》
這個健康的生命原本不該凋零
今報:你關注這個事件已經4年了,你感受最深的是什麼?
《新民周刊》記者楊江(以下簡稱『新』):薛寶玲是一個無辜的受害者,因為錢包被偷,她去救助站尋求救助,結果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凌辱事件,加之她後來在尋求司法救助的過程中又受到了非正常對待,有了心理陰影、精神恍惚,直至變成一個瘋子。一個健康的生命一點點地凋零了,這個軌跡本可以避免。
今報:一個正常的維權過程為什麼會變得如此艱難?
《新》:這也是我做報道時想搞清楚的地方,只是,由於南寧方面的救助站、保安公司、民政等部門都拒絕接受采訪,我一直沒有得到解答。
在我接觸這個事件的過程中,有幾方面始終沒有得到合理解釋:第一,起訴施暴人本應刑事附帶民事,但受害人一直沒有得到通知,民事賠償方面缺位;第二,薛寶玲是司法救助對象,一些費用本應該減免,但在本案的一審過程中,竟然會因費用不到位,而視受害者自動放棄上訴;第三,為何南寧法院方面在被告方『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還要求薛寶玲做司法、醫學鑒定,個中原因耐人尋味。
今報:如何評價南寧法院方面的作為?
《新》:法院審理案件有固定的流程,直到今天仍沒有最終結果,是非對錯我不便下結論,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薛寶玲是無過錯方,南寧民政部門、救助站、保安公司是負有連帶責任的。
今報:你還會關注這起事件嗎?
《新》:我會繼續關注。報道出來後,我接到多個電話,願為薛寶玲捐錢,有些女讀者甚至是哭著給我說的。但王建國說,捐款是次要的,他現在最需要的是司法援助。
薛寶玲現在已經瘋了,從醫學角度講,她恢復的可能性已經很小,由於長時間服用精神類藥物,她的身體已被嚴重損害。拋開事件本身的真相不說,面對薛寶玲現在的身體狀況,盡最大可能對她進行治療,這是她最迫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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