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北京海洋館原總經理危紅英犯挪用資金罪一案進行宣判,終審判處被告人危紅英有期徒刑9年。
今年47歲的危紅英曾任北京海洋館副董事長、總經理,現任北京海興實業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香港)百事利達國際有限公司董事、股東。1996年12月,她以海洋館向境外購買動物的名義從廣東省發展銀行南海分行貸款530萬美元,並私自將此款用於歸還由其個人實際掌控的北京海興實業公司所欠銀行的500萬美元貸款及利息。
法院認爲,危紅英利用職務便利,以北京海洋館向境外購買動物名義申辦的貸款用於歸還由其個人實際掌控的北京海興實業公司的貸款,其行爲符合法律關於挪用資金罪的犯罪構成,雖然北京海興實業公司與北京海洋館存在大量的資金往來關係,而且曾先後向北京海洋館提供借款,但這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在北京海洋館的財務賬面上未顯示這筆530萬美元的貸款已經實際用於償還向北京海興實業公司的借款。
北京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爲,危紅英身爲北京海洋館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個人名義挪用北京海洋館的資金用於償還其個人掌控的北京海興實業公司的貸款,侵犯了北京海洋館的財產權利,已構成挪用資金罪,且挪用數額巨大。據此,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了上述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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