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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爲孩子的死不能作爲直接證據
馬良說,在懷孕前和懷孕期間醫生給他們夫妻都做了詳細的檢查,他們身體都很健康,孩子怎麼一出生就患上了多種嚴重的疾病,協和醫院的醫生也說不清楚。
馬良開始查閱很多的書籍,想想自己的生活環境,除了在妻子懷孕前就開始折騰的噪聲問題外應該再無其他。
2005年12月31日,崇文區法院一審做出判決,承認樓下泵房的噪聲對馬良家的影響及噪聲超標問題屬實,判令開發商對水泵噪聲污染進行處理,以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賠償馬良噪聲損害費2000元。
而此時馬良妻子已經懷孕5個月了。“我覺得法院沒有考慮這個問題的嚴重性,那時我愛人懷孕5個月了,如果考慮到對她的影響,就不應該這樣判。我打這個官司不是爲了錢,但水泵噪聲超標在豐臺的案子業主就獲賠了10萬元。同樣的官司怎麼差別這樣大?而且法院判決後,開發商只簡單地做了隔音處理,根本沒有效果,然後就不管了,噪聲的污染繼續存在,我不服!”
對崇文區法院判決不服的馬良2006年1月向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2006年8月,馬良又將孩子的死以刑事案件單獨起訴到了法院,但法院說孩子的死不能作爲直接證據,所以不予考慮。
2006年12月,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馬良在當年1月提起的上訴作出了判決,判京都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賠償馬良噪聲損害費1.68萬元,駁回其他上訴。
各方聲音
開發商希望能與業主一起商談把問題解決
幾經周折,記者終於找到了現已更名爲“國瑞興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開發商。負責對外宣傳的武先生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說:“你沒有去過你不知道,他們家噪聲不高,過去高過,但現在剛20多分貝。”當記者告訴他前幾天剛親自去體驗過後他說:“馬良一直不在家,你不可能進去。”當記者告訴他,爲接受採訪馬良曾經回來過並帶記者去過他們家時,武先生說:“開發商檢測的噪聲沒有超標,業主自己檢測的噪聲超標。按國家規定噪聲最高可達70分貝呢,30、50分貝不算什麼。”
據他介紹,從上個月開始,這件事由開發商接管了,過去一直都由物業公司管,因爲物業公司無論是從物力還是財力上,都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如果改造需要幾百萬。現在開發商接管了就是想解決這個問題。
武先生說:“過去一直歸物業公司管,也做過簡單的修理和維護,但是基本沒有什麼效果,杜絕噪聲根本做不到。現在開發商把這件事接管下來,就是想大家坐下來一起協商着把這個問題解決。他們也正在想改造或把它移走,但是如果改造不好,移到哪裏、怎麼移、放在什麼位置比較合適,這都是我們在考慮的問題。”
“比如馬良吧,我們想自己改造他都不讓,必須要求有資質的單位來改造他才同意。而且現在他很牴觸我們,根本不和我們談,和我們的關係比較僵,以前這個同志還比較主動找我們商量,可是自從孩子死後,他就拒絕和我們協商,不過我們也能理解。現在我們想到他們家裏去檢測他都不讓,其他業主也牴觸我們,也不讓檢測。現在我們最希望的就是能夠和業主們好好地坐下來,平靜地商談,大家一起想辦法把問題解決掉。希望業主們能給個機會。”
設計師表示設計不存在問題
爲富貴園做設計的北京市三磊設計有限公司的設計工程師汪冰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設計不存在問題,各種設計都是經過各部門嚴格審批的,並當場出示了審查合格報告。同時他表示對於業主反映的情況,他們也提出了改進意見,也出了方案,預算在幾百萬,但開發商方面後來就沒下文了。
根據《國家住宅設計規範標準》規定,住宅建築中不宜佈置鍋爐、變壓器及其他有噪聲震動源等設備用房,如受條件限制不得不設置時,也要設置建築防火、建築隔聲及遵守相關規範的規定。而《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規定,條件許可宜將噪聲源設計在地下,但不宜毗鄰主體建築和主體建築下,如不能避免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震、隔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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