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家民營企業在進行項目建設時,由於資金不足引進一家號稱“資產過億港元”的外商。想不到的是,這家外商擁有的不過是一家在英屬維爾京羣島註冊的“1美元公司”。
陝西西安被譽爲西部大開發的橋頭堡,近年來,隨着西安市政府在對外招商引資過程中的一系列大手筆,相繼有數家外資企業落戶西安,這其中,世界500強企業中就有480餘家。據西安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西安市招商局)的統計顯示,從1983年西安設立外資金花飯店開始,到2002年,西安實際引進外資達到2.03億美元,而2006年實際外資達8.25億美元,比2002年增長四倍。
然而,就在這樣的大好形勢下,西安一家名爲陝西海華冶化有限公司(下稱海華公司)的民營企業卻因爲在引進外資時“考察不周”而身陷被動,如今揹負鉅額債務,舉步維艱。
盲目招商釀引資苦果
海華公司是一家以能源建設爲主的民營企業,2000年該公司取得西安市天然氣加氣母站項目,在西安市高新區等相關部門備案後,與香港達興集團合作成立了西安倡笙天然氣有限公司(下稱倡笙公司)來經營這一項目。但由於相關法律規定了合作企業中的外資方可以無注入資金的時間限制,從2000年底至2002年,倡笙公司的中方代表(海華公司)便開始了自主籌資、尋找項目場地以及項目所涉及的各種文件的審批程序。
“因爲這個時候,倡笙公司的法人還是我們自己,所以並不擔心香港達興集團的資金到位期限。”海華公司現任負責人劉菊俠對《中國經濟週刊》說。
“但隨着項目的一步步深入,我們開始出現‘無錢可投’的局面。”劉菊俠說,他們隨後要求香港達興集團要麼儘快投資,要麼退出合作公司。
2002年底,經過雙方協商,香港達興集團退出了合作公司。
“截止目前,海華公司已經給倡笙公司的前期投入達到了500餘萬元。”劉菊俠說。
“香港達興集團的退出從某些方面來說,給我們解除了一層束縛,使得整個項目完全成了我們自己的。但緊接着又面臨着後續資金的跟進難題,錢從哪裏來呢?”海華公司外聯部負責人白浩對《中國經濟週刊》說。
“當初決定引進外資,也是公司從長遠發展的角度考慮,幾經商議,才做出的一個戰略選擇。”白浩介紹說。
2003年7月,海華公司在東南某市的一次招商會上,認識了卡門國際公司全權業務代表吳濱。
2003年9月,自稱美籍華人的吳濱來到西安,表示其所在的卡門國際公司準備投資倡笙公司項目,並出示了中國銀行(香港)尖沙咀東海商業中心分行致西安市政府的“012-729-03100003號”《銀行資信證明》,證明卡門國際公司有1億港元資產。隨後,雙方開始合作,根據雙方的出資協議,決定由卡門國際公司投入現金275萬美元,海華公司出資165萬美元(其中前期投入200萬人民幣)、以無形資產摺合60萬美元成立中外合資倡笙天然氣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海華公司向西安市高新區管委會提出變更倡笙公司股東的申請:將倡笙公司變更爲中外合資企業,卡門國際公司爲大股東;將原中方董事長溫青雲,變更爲吳濱。西安市高新區管委會對此做出同意批覆,並明確規定了外資到位期限爲2004年1月31日前。
“在明確了資金到位期限後,我們感覺公司的發展資金有了保證,遂根據西安市發改委[2003]263號文件‘關於對倡笙加氣母子站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斥資800萬人民幣開始購置設備以及建設母站和其中兩個子站。
據劉菊俠介紹,依據出資協議的時間期限,考慮到吳濱的資金會很快到賬,花出去的800萬里的大部分資金都用在了購置設備的訂金和子站建設的地皮購置上。但後來,由於吳濱的資金遲遲不到,設備供貨商和地皮擁有人以“超過合同期限,資金不到位”爲由,拒絕供貨和開展項目再建設。劉菊俠說,他們於2004年初被迫終止上述兩項運作,並支付了高額違約金,最終將在建設中的兩個加氣子站也相繼拆除。
“我們投入的800萬就這樣折騰殆盡。而在這個工程中,吳濱本人並無任何損失,且多以‘我在國外辦事’爲由拒絕露面。”劉菊俠說。
“800萬損失後,吳濱回到西安,並出示了某證券公司的一個評估報告,要我們中方代表簽字。”劉菊俠介紹說,吳濱解釋所謂的“請證券公司包裝這一項目,準備到香港上市套取股市資金”是給予項目當時發展急需資金的現狀考慮的。但當時中方代表溫青雲認爲項目剛剛起步不具備上市條件,否決了這一“圈錢”意圖。
此事不成後,吳濱又不見了蹤影,而且對中方打入資金的要求一直推脫到2005年,這引起了海華公司的懷疑。2005年7月6日,海華公司致函中國銀行陝西省分行,請求後者致函詢問中國銀行(香港)尖沙咀東海商業中心分行致西安市政府的“012-729-03100003號”《銀行資信證明》的真實、合法和有效性。
2005年7月14日,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致函中國銀行陝西省分行國際結算部,稱“012-729-03100003號”《銀行資信證明》“並非我行開出”。並在落款位置注有“中國銀行(香港)原尖沙咀東海商業中心分行已於2003年10月20日撤併入尖沙咀東分行”。但吳濱提供給海華公司的銀行資信證明上,所註明的開出時間卻是“2003年10月31日”,海華公司由此認定吳濱所提供的銀行資信證明是虛假的,隨後展開進一步調查。
2006年3月,在香港黃林樑郭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卡門國際公司“唯一董事”股份轉讓材料上,海華公司發現所謂的卡門國際公司竟是在英屬維爾京羣島註冊的1人1股的“1美元公司”。
記者瞭解到,由於引資失敗,海華公司隨後被迫自籌資金進行項目建設,不但延誤了工期,而且揹負了鉅額債務,公司的發展戰略也因此受到了影響。
不過在採訪中,劉菊俠也向記者表明,當初由於急於引進外資開展項目,在與吳濱的先期合作中,他們公司並未認真核實和考察吳濱的相關情況。“現在想起來很是後悔。”
“在目前的情形下,倡笙公司的一半股份都在吳濱手上,而且法人代表也是吳濱,要很快開始當年的項目,並非我們一方能完全解決其中的很多手續問題。”劉菊俠介紹說,吳濱從2006年7月現身西安後,就再也沒有出現過,公司裏現在的很多事務都由她自己在料理。“但還是希望吳濱快點出現,項目不能再拖下去了,很多債主都找上門來了。”
另據記者瞭解,由於海華公司目前的狀況,他們多次在尋求政府相關部門解決未果後,以“不作爲”將西安市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訴至人民法院。
企業訴政府“不作爲”被駁回
《中國經濟週刊》在採訪中瞭解到,海華公司目前已經通過自籌資金將加氣母站項目建立起來,相關的設備已經完全具備了運營的條件,但目前面臨的困難是:公司的法人依然是吳濱,最關鍵的是和陝西省天然氣公司的“碰口”輸氣手續沒有辦法辦理。
劉菊俠表示,要解決這個問題,一是和吳濱自行協商,讓其退出;二是請求西安政府及相關部門根據目前情況判處吳濱退出。但目前的情況是,從2006年5月西安市公安局開出的“吳濱僞造出資證明”的立案決定書至今,事情都沒有解決。另外,海華公司所訴西安市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不作爲”,也均被兩次審判駁回。
劉菊俠認爲,雖然我國在招引外資方面有很多的法律法規,但她所面臨的卻是一個新的問題。
此外,西安市招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陸晴表示,“對外資的引進,我們有詳細的措施和相關培訓。這些措施包含如何監管、審覈外資投資人、投資公司,還包含如何保護本土內資企業。相關的培訓我們更是年年搞、時時講。”
而針對“卡門國際公司是在英屬維爾京羣島註冊的‘1美元公司’”,西安市招商局相關負責人解釋說,“1美元註冊公司”符合很多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規定,但並非限制了該公司以後的項目或對外投資。1美元可以註冊公司,在這樣一個公司下,也可以進行數十萬甚至數百萬的投資。
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王毅指出,隨着中國“入世”,進出口貿易的日漸繁盛也勢必會帶來諸多的矛盾,“海華事件”只是中國目前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出現的一個現象。
如何抵擋“假外資”
海華公司認爲,高新區管委會當初未能詳細覈實吳濱的銀行資信證明和實際註冊資本金,以“不作爲”將西安市政府和高新區管委會訴至法院。但記者從高新區管委會投資服務局顧穎副局長處瞭解到的情況則是,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的相關規定,外商投資人出具了銀行資信證明等相關材料後,一般程序下,沒有再對其註冊資本金審覈的程序。所以海華公司一審、二審均被駁回。
一直關注此事件發展的西安市十佳仲裁員、高級經濟師劉國興說:“‘海華事件’從目前發展的態勢看,還未被司法認定。其中涉及的中方負責人所訴的外資投資人吳濱出具‘假銀行資信證明’以及‘僞造假文件’等都還沒有一個最終的說法。在這樣的前提下,建議海華公司可以尋求工商等相關政府部門協調解決。”
西安市招商局副局長李志軍認爲,海華公司“遇人不淑”,釀造苦果,是西安市引進外資的反面教材。
相關專家介紹說,近年來,大量外國投資者涌入中國,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中國許多地區和企業急於招商的心理,打着投資的幌子進行詐騙活動,使得受害範圍開始向處於招商引資熱潮的中西部地區擴展。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個別地方政府和企業的招商心切,但視野有限;二是一些企業自身法律意識不強,風險觀念淡薄。
業內人士建議,企業應慎待外資,各級政府和相關監管部門應該多管齊下,努力做到在審批層面就發現並卡住類似的“假外資”,使不法者的非法行爲從一開始就“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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