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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從天津機場獲悉,根據中國民航總局最新公告,2007年5月1日起,旅客乘坐飛機隨身攜帶液態物品將受到嚴格限制。
公告規定:乘坐中國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隨身攜帶總量不超過1升(L)的液態物品(不含酒類),超出部分必須辦理託運。液態物品須開瓶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帶上飛機。允許旅客隨身攜帶乘坐飛機的液態物品一般限於:礦泉水、茶水、碳酸飲料、牛奶、酸奶、果汁等。公告還指出,中國境內航班不允許旅客隨身攜帶酒類物品,如確需攜帶,可辦理行李託運。需要注意的是,酒類物品託運須提前做防滲漏、防破損保護,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在機場辦理託運手續時向服務人員說明,對裝有酒類物品的行李貼上易碎標籤。機場安檢重申,易燃、易爆和具有毒、腐作用的管制液態物品,嚴禁以任何形式帶上飛機。
有嬰兒隨行的旅客攜帶液態乳製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可根據飛行時間適量攜帶,超量部分同樣需要託運。機場安檢建議攜帶液態藥品乘坐飛機的旅客,最好出具醫療機構的診斷書和藥品證明。
新公告對於國際、地區航班攜帶液態物品限制更加嚴格。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能超過100毫升(ml),總量不能超過1升(L),同時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裝袋封裝。新公告對於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攜帶液態物品同樣適用。
據機場安檢統計,目前大約60%的國內旅客習慣於隨身攜帶飲料等液態物品乘坐飛機。爲了配合新公告實施,天津機場做好了充足準備,機場安檢可以提供專用的塑料封裝袋,安檢口設專人爲攜帶液態物品的旅客提供解釋和檢查服務,同時候機樓內向旅客提供飲用水和紙杯,隔離區商品和餐飲櫃檯有各種飲用品銷售,旅客乘坐飛機沒有必要自備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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