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省市地稅局稽查部門聯合對全市部分金融機構開展專項稅務檢查時發現,廣州一股份制銀行以隱蔽手法偷逃個人所得稅300萬元,稅務部門依法追繳稅款並處以0.5倍的罰款,該銀行人均補稅近萬元。
該銀行偷逃個稅主要是以現金形式通過福利費、工會經費、管理費用等科目向員工發放開門利是、過節費、職工醫療補助費、員工住房補貼,合計1800多萬元,未按稅法規定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另外還以鈔幣運送費、差旅費、路橋費、住宿費等名義和以各種渠道取得的發票入賬,套取現金用於發放補貼,且補貼金額標準明顯高出行業同類支出的平均水平。市地稅局表示,銀行等金融機構已納入個人所得稅重點稅源管理。
相關負責人表示,從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取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符合條件的福利費屬於免稅範圍。但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單位爲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另外,《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明確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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