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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拒不登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不辦理繳存登記和賬戶設立手續的,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不爲職工辦理繳存登記和職工個人賬戶設立手續的,以及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不爲錄用職工辦理繳存登記和職工個人賬戶設立手續的,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負責人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將對拒不繳存或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申請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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