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少數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和藉機斂財的問題,昨日,石家莊市紀委、市監察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大查處力度。
今後,領導幹部本人及近親屬(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婚喪喜慶事宜,一律實行事前事後“雙報告”制度。報告內容按照申報表和報告表中所列內容由本人填寫。報告的原則和程序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屬地管理進行,縣(處)級領導幹部操辦婚事及其他喜慶事宜必須於事前10個工作日和事後10個工作日內填寫《領導幹部喜慶事宜申報表》和《領導幹部喜慶事宜報告表》,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或其派出機構報告的同時,要向市委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辦公室報告;喪事要儘早口頭報告所在單位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或其派出機構,在葬禮結束後15日內填寫《喪事報告表》,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辦理過程及執行相關規定的情況,並上報市委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辦公室。
市紀委、市監察局要求省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切實履行職責,對於領導幹部利用婚喪喜慶事宜,巧立名目收錢斂財的,要依據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要重點查處,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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