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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各基層法院每年都要審理很多因乘客在公交車上摔傷、擠傷及其他原因致傷而狀告公交公司的案件。法院宣判的案件和記者調查情況表明,的確有個別司機在工作中對乘客安全欠缺考慮,但非機動車及行人違章干擾司機駕駛,也是造成乘客受傷的重要原因。
躲自行車 重傷乘客
公交車司機因躲避前方自行車,採取了緊急制動措施,造成乘客杜某腎挫傷、骶骨脫位。司機雖是緊急避險,但法院審理後,還是判令巴士公司賠償乘客2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和被告系公交運輸合同關係,被告有義務保證乘客的安全。被告車輛在運行中因避險採取緊急制動,造成原告在車內摔傷,對此被告應承擔全部責任。
緊急剎車 摔傷乘客
任某乘坐的公交車由於前方有自行車違章超越,司機緊急剎車。任某重摔在車內,造成頭部、頸部、腿部等多處受傷。客運公司支付了近2萬元的醫療費,但任某在治療期間又產生大量費用。因這部分損失賠償未能一致,任某將客運公司告上法庭。南開區法院判令客運公司賠償任某近2萬元。
本案主審法官認爲,任某和客運公司系客運合同關係。司機系客運公司僱員,其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客運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關門不慎 擠傷婦女
王女士下車時,車門突然關閉將其擠傷。經醫院診斷,王女士右側第6肋骨“不全骨折”。她共花去醫療費近5600元,其間單位扣除其工資6200餘元。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王女士將某公交公司和肇事司機告上法庭。
本案主審法官認爲,事故是司機在履行職務時出現重大過失造成的,因此司機應承擔王女士的經濟損失,某公交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
記者調查
記者調查發現,將乘客受傷完全歸罪於司機也是不公正的。
一些行人和騎自行車的人不遵守交通法規,肆意橫穿馬路、亂闖紅燈,也是造成乘客受傷的重要原因。
在很多情況下,司機爲了避免撞上違章行人和自行車,不得不頻繁剎車、換擋。記者發現,乘客在站立狀態下打手機、人多擁擠、乘客違章從前門下車等情況,也存在致傷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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