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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聲稱要維護中國彩票聲譽的人,如今卻走向另一面。
被捕半年之後,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原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張偉華即將被北京檢方提起公訴。本報記者從其律師處獨家確認,檢方指控的罪名包括“濫用職權”和“受賄”兩項。
這是中國體育彩票最近幾年內的第二次大“震動”。之前的2004年,在震驚全國的西安“寶馬”體育彩票案中,曾“用人頭擔保體彩中心沒有作假”的陝西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原主任賈安慶,被同樣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其時,作爲國家體彩中心新聞發言人的張偉華曾表示要消除該事件對彩票公信力的影響,打擊腐敗。然而兩年過後,張本人卻緊跟着落馬,中國彩票弊案也從地方升級到體彩最高層。
與西安“寶馬”案中體彩官員幾近直接參與彩票詐騙不同的是,知情人說,張偉華案所涉及的除“與私企聯手造假,造成彩票專項資金流失2341.26萬元”外,更大的問題則是其領導下的國家體彩中心通過自建企業,內部聯手違規套取國家彩票發行費用作爲部門私利。
按照國家審計署列出的審計結果,這是一個利用彩票體制漏洞“公開”操作的行爲,而這一行爲在發生過程中無人監管。
張偉華的奇怪要求
2005年國家審計署對於國家體育總局的審計報告,是檢方注意到張偉華案的開始。
2005年6月28日,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報告直接以“彩票管理中心負責人”的稱謂,指張偉華“與私企聯手造假”,“指定所辦公司將代理進口電腦彩票專用熱敏紙業務,委託給不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私營企業,人爲增加環節,轉手高價採購,致使彩票發行費在2003年2月至2005年1月流失2341萬元”。
熱敏紙是印製電腦彩票的原料,在2003年,國家體育總局成立了北京中體彩印務技術有限公司(簡稱“中體印務”)負責彩票的印製。之前,美籍華人劉國生開辦的“樂利達公司”一直爲國家體彩中心印製彩票。
然而奇怪的是,“中體印務”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並未印製彩票。該公司負責人、同時也是體彩中心處長的劉鋒在2006年4月曾對劉國生抱怨說,張偉華不給這個由他自己一手推動創辦的“中體印務”訂單,使得自己無法開工。
劉國生說,此時的“中體印務”實際上成了一個“中轉站”——該公司先購買印製電腦彩票的熱敏紙,隨後將紙提供給其他印刷廠加工,給對方加工費,最後將別人加工好的彩票賣給體彩中心。
但更奇怪的是,據劉鋒說,按張偉華的要求,“中體印務”不能直接買紙而要經過一箇中間商,本報記者獲知,這是一個名爲“××陽光”的公司。按照審計報告所說,張偉華是“委託給不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私營企業轉手代理採購”——這意味着這個名爲“××陽光”的公司要先從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手中買紙張,然後再轉手賣給“中體印務”。
一個虛增的環節,使“××陽光”無故獲得了2341萬元的利潤,而這些費用要從體育彩票法定的發行費中出,造成發行費“流失”,張的“濫用職權”由此產生。
“濫用職權”和“受賄”?
如此明顯的問題自然引起了檢方的注意,相關人士稱,最高檢將對該問題的查處委託給了北京市檢察院。
《中國青年報》的報道說,2006年上半年,張偉華被要求針對審計報告寫材料。知情人說,張此時爲審計報告上列的問題做了檢討,稱是“錯誤領會了領導意圖”,後來張曾一度被認爲“無事”,體育總局已決定讓其離開體彩中心,平調到其他部門。
然而到2006年8月上旬,張突然被檢方帶走。上述知情人說,張被抓前,檢方只通知了體育總局監察局,同時被帶走的還有“中體印務”的負責人劉鋒,隨後警方對張偉華家進行了搜查。
劉國生的“樂利達公司”因曾在2003年之前爲體彩中心印製彩票,也成爲檢方調查對象。該公司原會計邵潔說,北京市檢察院在8月24日給其下達了通知單,上面直接標明就“犯罪嫌疑人張偉華涉嫌濫用職權一案”對“樂利達公司”進行調查。
而在檢察官手寫給邵潔的一個條子中,則稱張偉華和劉鋒兩人“濫用職權”,但不久劉鋒被保釋。
檢察機關調取了“樂利達公司”多年的財務資料。“可以看出,檢察院對我們之前購買熱敏紙的價格很感興趣。”邵潔說。這被認爲是跟“××陽光”所提供的紙張價格進行對比。
邵潔說,2003年“樂利達公司”撤出彩票印刷行業後,曾積存了一批熱敏紙,當時就是這個叫“××陽光”的公司購買了這批紙張,至於該公司是否又將這批紙張轉手賣給了“中體印務”,則不得而知。
劉國生說,關於用紙問題他在1999年就曾碰到過一樁跟張偉華有關的“麻煩”,當時有一個名爲邵富陽的人找到劉國生,“他自稱是張偉華的同學,要求我們今後購買紙張必須通過他的公司,否則彩票業務就會做不下去。”
劉爲此直接找到張偉華,張承認邵富陽是自己同學,但是否從邵富陽處買紙“和我沒關係”。
張偉華的律師對本報記者證實,張案的主要問題在於增加購買熱敏紙的中間商這一環節。但該律師說,增加“××陽光”這一中間商,並不是張偉華一個人的決策,“而且具體聯繫也不是他聯繫的”,由此不能指控張是“濫用職權”。但律師說,檢察院並不認同上述說法。下轉第3版
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某體彩業人士曾在去年見到張偉華,張嘆氣說別人要自己拿出可證明上述說法的文字憑據,但自己沒有。不過亦有知情人稱,張所謂“領導意圖”不過是欺騙。
事實上,整個環節中最無法解釋的事實就是爲什麼要無端增加“××陽光”,使其獲利。律師說檢方對張偉華也有“受賄”的指控,但具體是否就是“××陽光”行賄,還不得而知。
張偉華曾對律師說“××陽光”曾送給自己一盒月餅,裏面有一萬美金,但後來張又把這些錢退了回去。而跟劉鋒熟悉的知情人說,劉鋒也曾說自己收到了“××陽光”裝在土特產裏的錢,後來也同樣是退了回去。
因爲檢方尚未起訴,我們無法確知張案的具體細節。不過目前的結果是,劉鋒獲得保釋,而張偉華則未能出來。
一個系統的“利益均沾”?
事實上,張偉華案具體涉及的只是其利用職權爲中間商謀取私利,並讓自己獲得好處。而審計報告顯示,張偉華領導下的體彩中心違規操作,內部聯手將發行費變爲部門利潤的數額則更爲龐大,且牽涉到了整個體彩系統。
2003年前後,除上述“中體印務”外,體育總局還成立了中體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中體科技”)負責彩票軟件研發——按規定,體育彩票是由國家體彩中心統一印製,軟件也是統一編制,這筆費用都算在體育彩票的發行費用中。
根據財政部的規定,中國彩票金額做如下分配:50%作爲獎金返還給彩民,35%作爲公益金上交財政部,15%爲發行費用,其中國家體彩中心提取3%(後來降到2%)用於彩票的印製等費用。
彩票發行遵照“降低發行費用,增加彩票公益金”的精神,其發行經費繳入財政專戶,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進行管理。“如果國家體彩中心沒有花完自己提取的發行費,剩餘部分要上交財政專戶。”接受本報採訪的彩票業內人士說。顯然體彩中心不太樂意上交這些結餘資金。
2003年前後,在換掉之前的供貨商後,“中體印務”和“中體科技”成爲了彩票技術和印刷品的提供者,而“中體印務”和“中體科技”的股東分別是體育總局下屬的幾家單位,董事長則是體彩中心人員。換句話說,此時供貨商和購買者已是一家,體彩中心買彩票不過是從“左手倒到右手”。
本報曾聯繫國家體彩中心採訪,但被該中心婉拒。
審計報告顯示,體彩中心按規定提取的發行費,除留下0.2%作爲彩票管理中心基本費用,其餘全部撥付給兩公司運作。2003年和2004年,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共付給兩公司彩票發行費9.69億元,但支付的發行費用超過實際需要,扣除全部成本費用,兩公司獲利高達5.58億元。
“體彩中心下屬的公司虛增熱敏紙價格,然後體彩中心自己又同意用這一價格購買,上下聯手把本來應該結餘上交的發行費變成了兩個公司的合法利潤,留在本系統內部。”上述業內人士說。
由此產生的怪事是,2003年和2004年,雖然沒有開工,但是劉鋒所在的“中體印務”淨利潤分別爲8551.84萬元和1.2億元。
之前的相關報道說,2003年12月,在“中體科技”成立週年之際,體彩中心減持股份至36%,將另外30%的股份轉讓給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的指定機構,每省受讓1%的股份。
接受本報採訪的知情人說,給地方股份,是因爲各省份對國家體彩中心之前收取3%的發行費不滿,國家體彩中心通過這一方式再返還給地方一部分費用。由此,整個系統都在這種公開的操作下“利益均沾”。
而國家體彩中心經體育總局批准後,讓中體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支出1.3億元購買一棟綜合樓,另外兩公司提取個人獎酬金1.31億元——這是一個驚人的獎酬數目。
不過這一結果最終並未發生:國家體育總局後來對審計報告的回覆函稱,關於公司獎酬金問題,彩票中心已責成所屬兩公司在編制2005年預算時,剔除審計決定前實際發生部分,將未發放的獎酬金129049966.74元作爲重大調整事項,調增兩公司2005年期初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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