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看望出席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的工會、共青團、青聯、婦聯聯組委員,聽取了委員們的意見和建議,並發表重要講話。
胡錦濤總書記關於和諧社會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論斷,指明了一個深刻的道理,即沒有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建設和諧社會是不可想象的;而讓全體人民共同享有社會成果,又必將激發巨大的參與熱情與創造活力,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可以說,這一論斷本身深深蘊含著『善治』的理念。善治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上興起的一種前沿治國理念,並正在成為國家治理的一種趨勢。其本質特征在於國家與公民對公共事務的合作管理,是公共治理的一種最佳狀態。而『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的核心,就是強調人民群眾的合作、參與,參與共建、參與共享,這就要求我們各級領導和政府樹立善治的理念,用善治的理念去構建和諧社會。
根據學界的普遍觀點,善治作為一種良好的治理,它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責任性、回應性、參與、有效、穩定、廉潔、公正等。對於我們來說,以善治的理念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當前重點是拓寬和完善公民參與的渠道,建立有效的公民參與機制;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水平;加強社會領域立法,為公民參與社會事務提供法律保障。
拓寬和完善公民參與渠道建立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的有效機制
善治首先意味著國家與社會或者說政府與公民之間存在著良好的合作。公民政治參與程度是衡量善治實現程度的一條重要標准。當前,我國在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進展,基層民主有了很大發展,公民參與立法和行政決策的制度也在不斷建立。《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又進一步提出,要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推行領導乾部接待群眾制度,完善黨政領導乾部和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群眾制度,健全信訪工作責任制,建立全國信訪信息系統,搭建多種形式的溝通平臺,把群眾利益訴求納入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在此基礎上,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體學習時,提出要形成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和權益保障機制,以此推進我國民主政治建設。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又明確提出『四權』,即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當前,拓寬和完善公民參與社會事務的渠道,首先必須完善原有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完善公民享有制度資源的形成機制。我國已建立起的一整套利益表達訴求機制是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核心,包括有政黨制度、政治協商會議、人民信訪制度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這些制度為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表達提供了基本的制度環境。但不同人群在使用這些制度資源的過程中明顯呈現出不平衡性。因此,要重視建立合理平等的利益訴求表達制度,實現制度內利益訴求表達渠道的通暢。一是要完善基層民主制度,要適當增加農村人群和基層群眾在各級人大、政協等組織的代表名額;二是改革和完善信訪制度,嚴格執行信訪回復制度,推行信訪受理責任制和失職責任追究制度;三是要完善立法和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和監督制度。同時,要發揮大眾媒體利益訴求表達的作用,特別是要借助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多層次、多渠道的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表達平臺,充分發揮媒體收集信息、引導輿論和社會監督的職能。
在這方面,不少地方已經開始了有益的嘗試。如在山西,群眾可以隨時將自己要反映的問題、想說的話通過該省『社情民意通道』原汁原味地直接反映到省委,實現廣大群眾與省委零距離接觸和『無障礙溝通』。『社情民意通道』成立一年多來,先後受理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反映的情況、問題和意見建議3945件,辦結2643件,被廣大群眾贊譽為『沒有圍牆的省委機關』。湖南省從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人民來信綠色通道』,湖南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向省市縣三級黨委政府、三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以及同級信訪工作機構反映問題和訴求時,凡在信封上標注『人民來信』字樣的平信,一律免費郵寄。來信實行專人收揀、專人投遞,確保郵件安全。信訪部門須在收信後的60?90日內予以答復,信件處理結果將由事項所涉及的有權處理機關復信或告知。
創新社會管理提高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水平
服務是政府存在的理由,而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政府是社會公共秩序的主要管理者。當前,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發展,政府的管理職能將逐漸減少,而其服務職能將日益增加。在某種意義上,政治現代化和民主化的過程,也是一個從管理政府不斷走向服務政府的過程。服務政府要求政府要日益強化其社會服務職能,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政府要積極提供更多的社會公共品,特別是在環境保護、義務教育、基礎交通、社會福利等方面,政府要通過提供更多的社會服務來增進公共利益。第二,政府要日益放松對社會經濟事務和公民私人事務的管制,更多地讓公民和社會民間組織進行自我管理。第三,即使在政府必須履行管理責任的地方,政府也應當有服務意識和平等意識,而不是進行居高臨下的家長式管理。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指出,『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必須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當前,改革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社會管理體制,創新適合和諧社會需要的新體制的要求已經十分迫切。而改革社會管理體制,其實質就是要理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實現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構建政府與社會關系的新模式。
首先,要進一步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有三點需要注意:第一,政府要盡快實現從行政管制向公共治理轉變。在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過程中,要樹立效率和質量意識,善於吸收現代企業經營理念,以公民滿意為公共服務的首要目標。第二,政府要調整社會管理的行為邊界,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當前,要把最低生活保障、義務教育和基本醫療作為政府優先提供的最重要的公共服務事項。第三,政府要學會以自身改革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創造增長方式轉變的制度環境。政府應把經濟管理職能的重點轉向創造和維護一個有效率的市場,並盡快從對微觀經濟的乾預中退出,公平對待各類市場主體。
其次,政府要適應並且習慣與各類社會組織打交道,充分發揮『第三部門』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在我國,政府以外的各類社會組織構成了社會的『第三部門』,它們為社會成員提供政府和市場不能提供的公共服務,有效彌補了政府和市場的缺陷。特別是近幾年發展迅猛的商會、行業協會等,已成為社會治理架構中的重要力量,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門不應該視這些社會組織為自己的『競爭對手』,而應該放手讓他們發展,並且建立通過社會組織管理社會的新型機制。要堅決把原來屬於自己的一部分職能『釋放』出來,交由社會組織來完成。政府要為各類社會組織的成長和功能的發揮創造寬松的制度環境和運行空間。
加強社會領域立法為公民參與共建共享提供法律保障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一直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過程中,著手進行了一系列經濟領域的立法。目前中國在經濟領域的立法任務雖然仍很艱巨,但基本法律框架和多數主要法律已經確定。但與此相對應,中國在社會領域的立法情況卻不太樂觀。許多涉及億萬民生和整個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法律,要麼有關草案仍待審議,要麼處於討論起草階段,立法任務頗為繁重。同時,在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有不少需要通過明確立法予以約束或解決,而對這些新矛盾、新問題,往往還缺乏足夠深入的了解和立法研究。在共建共享的背景下建設和諧社會,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要著力加強社會領域立法,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3月11日在工作報告中強調,2007年要加強社會領域立法,確保實現立法目標。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立法指向變化,表明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正從思想綱領落實為具體的法律環境優化,有關民生問題也將在更規范的法治條件下得到制度性化解。按照十六屆六中全會的部署,當前要重點完善以下五方面的法律法規:一是完善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法規。包括切實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切實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等。二是發展社會事業的法律法規。包括完善義務教育、職業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初級衛生保健法、醫院法,制定和完善促進文化事業的法律法規等。三是健全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包括制定社會保險法、社會救助法、慈善事業促進法等。四是規范社會組織的法律法規。包括完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制定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商會和行業協會方面的法律法規等。五是加強社會管理的法律法規。包括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解決民間糾紛、加強安全生產、保障公共安全、應對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控制社會越軌或異常行為等。
近年來,我國圍繞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社會普遍關注、關系和諧社會構建的一些突出問題,圍繞加強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立法和監督工作,在社會領域立法方面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監督法、物權法等相繼出臺,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全面修訂,審議了突發事件應對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草案。根據此前公布的人大常委會2007立法計劃,今年計劃安排審議的立法項目包括:制定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行政強制法、突發事件應對法、違法行為矯治法、城鄉規劃法、循環經濟法等;修改科學技術進步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食品衛生法、節約能源法、律師法等。這些社會領域法制的不斷完善,必將有力促進公民參與和諧社會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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