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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爲何一度難產
今年幾個世界經濟類論壇上,從經濟界人士到政治界人士,紛紛作出姿態,表示即使政府不採取措施,商業界也有責任行動起來,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而應對氣候變暖最主要的措施之一就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1997年,聯合國在日本京都舉行的第三次締約方會議上,各方達成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根據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要實現在2012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年降低5.2%。其中全球最大的經濟體、也是全球第一大溫室氣體排放國美國,則要完成降低7%的目標。
不過,人們很快就發現,解決這些問題的複雜性和困難程度遠遠超乎想象,於是決定推遲《京都議定書》的生效日期,而這一推就是八年之久。其間,氣候談判變成了一場政治角力。美國提出種種建議,比如允許其通過森林和農業用地對二氧化碳的吸收,來代替減排額度,並且要求進一步明確發展中國家的責任問題等。由於難以達成一致,美國還宣佈退出《京都議定書》。隨後,澳大利亞也宣佈了退出,原因是它拒絕接受5%的削減目標,而希望在2012年把溫室氣體排放量(相對於1990年的)增長幅度控制在8%。
經過了種種曲折,2005年2月16日,在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陸續批准之後,《京都議定書》才終於等到了正式生效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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