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山西長治市的秦素英等60多人,聚集在山西平遙農村信用合作社門前,要求兌付他們的存款。
秦素英等60多人,聚集在山西平遙農村信用合作社門前,要求兌付他們的存款。
2007年4月17日上午,家住山西長治市的秦素英等60多人,在山西平遙農村信用合作社門前,要求兌付他們的存款……
秦素英告訴記者,2006年3月8號,有人介紹說,平遙王家莊信用社爲完成存款任務,除國家規定的正常利息外,還另外給每萬元600或700元的獎金,考慮到信用社是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並且開據整存整取的定期存單,又給這麼多獎金,這當然是好事,還以爲這是他們和其他金融機構競爭的手段,於是在2006年3月9日到4月7日的一個月時間裏,很多人在王家莊信用社陸續辦理了存款,其中最多的達一百萬,少的也有一萬元。直到9月份平遙警方到長治調查,大家才知道存款出了事。
山西平遙縣信用聯社專案組段滋華介紹,2006年3月至4月間,平遙某公司老闆郭志勇,爲解決企業用資需求,與長治市長期從事非法中介吸收存款獲利的個體戶張偉密謀串通,以提前支付10%高額利息爲誘餌,不讓信用社的人知道爲條件,在長治市非法吸收公衆存款301筆,金額達2986.2萬元。郭志勇又與平遙縣王家莊信用社主任助理趙克林互相勾結,違規將款存入信用社,趙克林再利用主任病休,自己身兼多崗的便利條件,借名、冒名未經會計制單,自制憑證99筆,將存款化整爲零,轉化爲貸款,郭志勇從趙克林處取得貸款1700萬元,某實業公司劉某等7戶也分別得到不同數額的貸款。
2006年4月上旬,平遙縣聯社理事長翻閱業務報表時,發現王家莊信用社存款增長異常,同時主管會計也發現該信用社發放貸款有違規跡象,上級部門隨即展開調查,很快發現趙克林在信用社主任病假頂崗期間,利用身兼多崗的便利條件,違規發放了大量貸款。案件發生後,引起了各級部門的密切關注,中國銀監會還派人赴發案現場進行指導,隨着調查的深入,王家莊信用社的其他9名工作人員,也因失職、瀆職和其他違規行爲被開除,,縣信用聯社理事長兼主任被免職,多名領導因監管不力受到處分,趙克林被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2006年5月18日,公安機關對趙克林和用資人郭志勇、中介人張偉以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定性立案,趙克林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郭志勇、張偉被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對涉案資金和賬戶予以凍結,凍結期限至2007年4月10日,平遙縣人民法院於今年3月下旬對此案進行了開庭審理,目前正在等待判決。
2007年3月15日,突然有多人到王家莊信用社支取涉案存款,該信用社一時無法應對,迅速向縣聯社彙報。
經瞭解,原來3月15日當天,平遙警方在收繳了出資人周效忠非法所獲的8萬元高利後,將其名下一筆100萬元存款予以解凍,隨後長治出資人紛紛要求“交款解凍”,平遙警方共解凍42筆計540.5萬元。存單解凍後,出資人開始成羣結隊到王家莊信用社要求支取存款,由於刑事案件尚未辦結,凍結期限未到,支付辦法沒有出臺,信用社對涉案存單一時還不能支付。
長治儲戶一再表示,自己按要求把得到的獎金退給了平遙公安機關,辦理了解凍手續,真信用社出的真存單,存款到期,怎麼就不能支付?
段滋華者解釋,這些儲戶在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時,承認在存款前得到了用資人給予的高利,參與了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此事件中用資人、金融機構、出資人三者均有過錯行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認定“以存單爲表現形式的借貸糾紛”的法律特證,應共同承擔責任。依據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信用聯社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會依法出臺涉案存款支付辦法,如果儲戶對支付辦法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段滋華還告訴記者,這些人中間,不少人在其他金融機構也有這種不正常的存款活動,有幾人根本就是無本求利的中介人,儲戶們並沒有真正得到郭志勇支付的10%高利,僅僅是得到其中的5%——6%,本案中除張偉以外還有27名二級、三級甚至四級中介人,這些人無本求利,從中截取利差達92萬元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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