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俞可平。
社會生活需要規範,社會事務需要管理,大概沒有人對此會有異議。然而,當工商管理和行政管理已經成爲一門獨立學科時,社會管理卻只是在最近幾年才受到重視,社會管理體制這一概念也只是在近幾年才被人關注。究其原因,是因爲我們的傳統社會體制,是一種高度一元化的體制。黨政不分、政企不分、國家與社會不分、政治生活與經濟生活不分,是傳統體制的特徵。改革開放後,我們引入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絕對一元化的社會體制開始發生根本性的變化。黨和政府之間開始逐漸分開,於是行政管理便應運而生;政府和企業也開始逐漸分開,於是工商管理便隨之興起。現在,以民間組織、中介組織、行業組織和社區組織等社會組織爲主要載體的公民社會,也終於開始相對獨立於國家和政府,大量新的社會事務開始產生,於是,社會管理便成爲繼行政管理和工商管理之後的又一個重要管理領域。
社會管理就是規範和協調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和社會生活的活動。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向前推進,社會管理變得越來越重要。
第一,政府職能發生重大轉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推行,促使政府轉變職能,從許多管理領域中退出來,如從許多經濟領域和基層鄉村領域退出。但政府退出後,不能留下管理的真空,這些領域也必須有公共秩序,必須有必要的治理。但很可能不再是政府的直接治理,而是社會的治理。
第二,公民社會開始形成。一個相對獨立的公民社會在中國的迅速崛起,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發生的重大變化之一。據民政部的最新統計,截止2006年12月底,全國各類民間組織約32萬多個。然而,學者的估計大大超過這個數量,不少學者估計各類民間組織已多達300萬個左右。隨着公民社會的興起,如何規範公民社會的生活便成爲政府新的重要職能。在這裏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規範社會組織本身的生活;二是與社會組織一起共同管理社會事務;三是爲公民社會的自治提供製度環境。
第三,傳統的單位制發生重大變化。單位管理是傳統社會管理的基礎。隨着人民公社體制和公有制企業的改制,傳統的單位體制發生實質性變化。一是單位不再高度行政化,而是多元化發展;二是在傳統的單位之外,出現各種各樣的“社會人”。因此,政府的管理方式需要發生變革,從對單位簡單的行政管理,轉爲更加複雜的社會管理。
第四,城市化進程加速。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急速推進,相應的社會管理方式也必須隨之改變,否則就會導致社會危機的產生。如就業體制、救助體制、保障體制、教育體制、福利體制等。
第五,戶籍制度開始變動。傳統的戶籍制度已經難以適應城市化和現代化的需要,改革戶籍制度已是勢所必然。“人戶分離”、“一城兩制”、“一村兩制”等現象的出現,既表明傳統戶籍制度實際上已經開始解體,也表明相應的社會管理制度必須儘快建立和健全。
第六,流動人口迅速增加。伴隨城市化和現代化過程,流動人口急速增加。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城鎮,流動人口與戶籍人口的比例不斷增大,在個別南方沿海城市,非戶籍人口甚至大大高於戶籍人口。保護非戶籍人口的正當權益,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已是不少城市的急迫任務。
第七,新的社會事務大量產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推行和民主政治的發展,導致了大量新的社會事務,如行業管理、社會組織管理、社區管理、物業管理,等等。這些新的社會事務,需要有新的社會管理辦法。
第八,新的社會問題開始出現。社會大轉型引發了衆多的社會問題,如信訪問題、“三無”農民、房屋拆遷、土地徵用、城市地攤、環境污染、物業糾紛,等等。原來的管理制度已經難以有效解決這些新的社會問題,需要新的解決辦法。
政府要加強社會管理和改善社會服務,就需要改革和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社會管理體制就是國家爲了維護社會秩序而用以規範和協調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和社會生活的一系列制度和機制。社會管理體制的內容極爲豐富,就目前我國的現實情況而言,諸如社團管理體制、社會保障體制、社會治安體制、社會應急體制、社會服務體制、社區管理體制和社會工作體制都可列入其範圍。改革和完善社會管理體制對於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具有極爲重要的意義。
其一,有利於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社會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調節利益關係,解決利益衝突,維護社會生活中的公正原則。沒有社會領域的公平正義,政治和經濟領域的公平正義就是不完善的。其二,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社會管理的直接目標,就是維護社會生活的正常秩序,沒有正常的社會秩序,就沒有社會穩定。其三,有利於社會和諧。沒有健全的社會管理,就不能有效解決社會生活的利益矛盾和糾紛,人與人之間就不能和睦相處。沒有和諧的家庭和社區生活,和諧社會就沒有基礎。其四,有利於提高執政能力。健全的社會管理是“小政府大社會”的前提,社會管理能力的強弱直接表徵着政府執政能力的高低。其五,有利於推動基層民主。社會自治是政治民主的重要內容,社區自治是基層民主的基礎,因此,社會管理體制直接關係到基層民主的發展。
總之,社會管理變得越來越重要了,就迫切需要制訂和修正相應的政策、法規和制度,換言之,就需要建立和健全新的社會管理體制。社會管理體制問題便順理成章地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199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就明確提出政府的基本職能是: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黨的十六大再次重申了“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是政府的基本職能。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和六中全會的決定,都對改革和完善社會管理體制做出了專門的論述,一致強調要不斷加強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努力推進社會管理體制的改革創新。十六屆四中全會和六中全會分別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向各級黨和政府明確提出了“深入研究社會管理規律,完善社會管理體系和政策法規,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的要求。
社會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創新,已經成爲我國現實生活中一個新的重大課題,不僅受到黨政官員的重視,也引起了專家學者的熱切關注。一方面,一些有開拓和創新精神的地方黨政幹部開始積極探索加強和改善社會管理的新辦法和新制度,另一方面,一些政治學者和社會學者日益關注社會管理問題的研究,關於改革和完善我國社會管理體制的研究也漸漸多起來。然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社會管理在我國畢竟還是一個新的課題,實踐探索和理論研究都剛剛起步,實踐經驗和理論成果相對不足,許多體制急需完善,許多問題急需研究。故而,這方面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都特別值得鼓勵。 (作者:俞可平本文系作者爲中央編譯出版社出版、侯伊莎著《激活和諧社會的細胞——“鹽田模式”制度研究》一書寫的序言,略有刪節,標題爲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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