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上載着的活豬突然掉落到路面上並跑到對行的機動車道內,這一突然情況造成對行車道的小客車和大客車爲了躲豬撞到一起,其中一輛車上8人受傷。日前,這起因特殊原因引發的交通肇事案經東麗區法院審理,得出一審結果。
原告孫某訴稱,2006年7月27日早7時許,她乘坐劉某駕駛的9人座小客車沿津塘公路行駛至豐年村高架橋上時,對行車道上的一輛小貨車突然掉落了一頭活豬。豬摔落在地後,快速穿越隔離帶跑到他們行駛的車道內,爲了躲豬,該車司機緊急剎車,造成其後面的大客車追尾,致小客車上包括孫某在內的8人不同程度受傷。
爲此,原告將載着活豬的司機韓某、自己所乘車輛司機劉某及追尾的大客車司機楊某和相關車主一併告上法庭,訴求5被告連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2.7萬餘元。
事發後,交管部門經查發現司機韓某駕駛的貨車系套牌報廢車,楊某追尾的原因是行駛中未與前面車輛保持安全距離,據此,交管部門認定該二人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原告孫某所乘車輛的司機劉某承擔次要責任。
庭審中,被告韓某辯稱活豬落地後並沒有跑到對行車道內,而被告劉某所駕車輛的車主田某則稱,自己已將小客車賣給了劉某,僅僅沒有辦理過戶手續。
法院經審理,最終根據各項證據判定被告韓某擔責60%,開大客車的楊某因是職務行爲,判令其單位擔責30%,載着原告的司機劉某擔責10%,並判令三方以上述比例連帶賠償傷者孫某的實際損失69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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