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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城鄉規劃法草案明確,規劃制定要充分聽取公衆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健全專家諮詢制度。
爲了保證規劃編制過程中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見,草案明確了規劃制定的程序,要求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將規劃予以公告,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徵求專家和社會公衆的意見,並將意見採納情況和理由作爲城鄉規劃報送審批的必備材料。
草案規定,除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將城鄉規劃予以公告並採取論證會、聽政會或者其他方式徵求專家和公衆意見。公告時間不得少於30日。
草案還明確,鎮、鄉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村莊規劃在報請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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