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工作。會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負責人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問:檢察機關爲什麼要在全國部署開展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工作?
答: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認真查辦商業賄賂案件,是黨中央的重大決策。2006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積極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但是,當前商業賄賂犯罪在一些地方和領域仍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國家工作人員與不法經營者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現象仍然比較嚴重,檢察機關查辦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任務仍然十分繁重。
根據當前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問題比較突出、嚴重危害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人民羣衆反映較多的實際,決定從現在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工作。這項工作意義重大。第一,開展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工作,嚴肅查辦城鎮建設領域中的商業賄賂犯罪,對於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整頓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十一五”規劃順利實施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具體體現。
第二,開展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工作,從維護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出發,從嚴重危害民生、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入手,堅決查處城鎮建設諸多問題背後隱藏的商業賄賂犯罪,打擊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腐敗行爲,促進涉及民生問題的解決,是檢察機關踐行“立檢爲公,執法爲民”的執法宗旨的實際行動。
問:檢察機關開展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工作的工作目標是什麼?
答:開展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工作的目標,就是要在三個方面取得明顯成效:一是集中突破一批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特別是大案要案,有力震懾和遏制商業賄賂犯罪;二是結合查辦案件加強商業賄賂犯罪預防,推動建立完善防治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長效機制;三是通過查處和預防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促進城鎮建設和房地產市場規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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