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摶九、宋兆田、肖澤泉等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隊老戰士建議制定“中華英傑保護法”打擊惡搞。(《半島晨報》)
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隊等起訴電影導演郭維、《大衆電影》雜誌社、某電視臺侵犯英雄董存瑞名譽權,這是一個非常明智的舉動,有利於從法律上解決這一名譽糾紛。但是,制定“中華英傑保護法”可能就不是一個好的建議了。
其一,從現行的法律來看,對於“中華英雄的侮辱、誹謗”的行爲的追究,完全有法可依。刑法有侮辱罪、誹謗罪的罪名,而民法中也有對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責任追究的規定,單獨制定一部“中華英傑保護法”來保護“中華英雄”的名譽權,根本沒有必要。
其二,如果不允許對於“中華英雄”事蹟的探討,對英雄事蹟進行立法保護,表面上看對英雄沒有反對意見,但是,臉譜化的英雄事蹟,“高大全”的形象,灌輸式的教育,卻很難真正讓英雄走入每個人的心,讓人們從心底由衷敬佩。只有讓大家進行討論,讓我們真正認清英雄,英雄才能真正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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