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想知道所在城市某個重大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你可以直接詢問政府;如果你想知道自己身邊某次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你可以直接詢問政府;如果你想知道某次商品質量檢查的結果,你還是可以直接詢問政府。
不管目的如何,只要你的要求合乎規定,你就有權利得到這些信息。而如果對方在15天內沒有任何回覆,你可以選擇將該政府部門告上法庭。不過,上述權利要1年後才能實現。
國務院在24日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根據條例,中國公衆有權依法獲知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以外的政府信息。該條例將從2008年5月1日,也就是奧運會開幕前三個月開始實施。
該條例規定,依法公開政府信息是各級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和基本義務”。條例同時針對各級政府情況列舉了23項需要主動公開的事宜——不過這不是全部,任何公民如果樂意,可以申請未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只要該信息在可公開的範圍內。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張穹在當日上午舉行的該條例新聞發佈會上說,新條例明確政府信息“以公開爲原則、以不公開爲例外”,以保障公民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實現公衆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有輿論擔心新條例會在某些保守的地方政府那裏碰到阻力,不過張穹在會後接受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說,因爲條例會有一年的實施準備期,所以一年後“應該不會有什麼阻力”。
這是中國出臺的首部有關保護公衆知情權的法規,因此被普遍認爲是中國政府不斷自我革新和增加執政透明度的表現。
此前,這個頗受關注的條例因爲立法過程過於漫長而引起一些批評——它從1999年開始着手,歷經8年纔出臺。
另外麻煩的是草案與保密法的衝突,由於保密法頒佈於1988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草案相對於這個計劃經濟時代的法律顯然要開放得多。“因爲認識不一致,啓動保密法的修改很難,保密法不修改,條例就不能出臺。”有評論者稱。
條例最終在保密法沒有修改的情況下出臺,並儘量符合保密法的規定。
不過參與條例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莫於川並不認爲這是一部保守的法規,“美國、日本的一些做法,能夠符合中國國情的我們基本上都吸收了。”
地方實驗中的一些弊端也被克服,比如之前有些地方辦法沒有規定政府機構變更信息後及時公佈的期限,這成爲少數部門拖延的藉口,而新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則規定要在20天內——這個期限曾經有過激烈爭論,有人認爲應該縮短爲7天,但也有意見說應該延長到3個月。
此次新條例的出臺在某種意義上被認爲是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力促地方政府更加透明化的舉措。
“原先進行的政務公開舉措彈性比較大,少數地方官員會以政務公開‘作秀’,以獲得提拔,而接任者如果對這個不感興趣,可能就又不公開了。因爲政務公開是工作部署,不做公衆也沒有辦法,現在把它變成一部行政法規,不公開就可能成爲被告,地方政府壓力很大。”莫於川說。
條例對反腐敗的促進作用亦十分明顯,“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政府的權力運行過程公開透明就會大大地降低腐敗發生的機率。”張穹說。
“比如政府應申請要公佈某項招標過程中的信息,如果有違規的招標就可能被公衆發現並遭到舉報。”莫於川說,中紀委監察部對該條例的制定相當關注,並提出諸多建議,“他們總體上是傾向於更大程度的開放”。莫曾在紀檢系統工作,他說紀委監察部門本身在查辦案件時也會經常遇到信息不公開的難題。
不過莫也表達了自己的擔心,他說就現有情況,條例實施後很多政府官員的觀念應進行相當大的轉變,“否則可能出現大量被公衆投訴的情況”。
另一個廣受關注的問題是,中國官員在面對媒體採訪時常常以各種藉口拒絕提供信息,而新條例的出臺有助於解決這一問題——張穹在新聞發佈會上說,條例規定了信息發佈必須準確、及時,這和媒體報道信息的要求是一致的。
普遍的觀點認爲,中國正在加速開放和透明,而在這方面中央政府要比地方政府更開明。新出臺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被認爲是整個改變中的一部分,並將爲政府贏得良好的評價。“政府保持神祕是不必要的。”莫於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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