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吳梅 孫巍):4月26日,天津市召開“歷史風貌建築保護責任書”簽訂工作推動會。會上市保護風貌建築辦公室與部分歷史風貌建築的所有權人、經營管理人和使用人的代表簽訂了歷史風貌建築保護責任書。責任書的簽訂將進一步提升歷史風貌建築產權人、經營管理人、使用人依法保護歷史風貌建築的意識,明確其承擔的保護義務和責任,有效加強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工作。
據瞭解,本市自2005年9月1日實施《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以來,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歷史風貌建築已有3批共計615幢,其中特殊保護等級的60幢,重點保護等級的162幢,一般保護等級的393幢。一年多來,本市歷史風貌保護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一批歷史風貌建築得到整修;部分歷史風貌建築正在騰遷,具有代表性的末代皇帝溥儀故居——靜園已騰遷完畢,正在整修之中,近期將對外開放。很多歷史風貌建築整修後作爲旅遊景點和服務設施對外開放、經營,極大地提高了天津的城市文化品位,促進了城市旅遊業的發展。但在歷史風貌建築保護過程中,仍然存在私自拆改裝修、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搭建違章建築等各類損壞歷史風貌建築的違法行爲。爲從根本上杜絕各類危害歷史風貌建築的行爲,依據《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條例》,今後凡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歷史風貌建築,其所有權人、經營管理人和使用人必須簽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責任書,詳細規定保護責任、相關禁止行爲以及歷史風貌建築修繕和裝飾裝修、改變使用用途的審批程序等。
記者在採訪時瞭解到,《歷史風貌建築保護責任書》中規定,歷史風貌建築的所有權人、經營管理人和使用人應當對歷史風貌建築承擔保護責任,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或者塗抹、改動、損毀歷史風貌建築和歷史風貌建築區的保護標誌;有權對歷史風貌建築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對危害歷史風貌建築的行爲向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在歷史風貌建築和歷史風貌建築區內禁止在屋頂、露臺、挑檐或者利用房屋外牆懸空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禁止擅自拆改院牆、開設門臉、改變建築內部和外部的結構、造型和風格;禁止損壞承重結構、危害建築安全;禁止佔地違章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禁止違章圈佔道路、衚衕;禁止在建築內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的物品;禁止在庭院、走廊、陽臺、屋頂亂掛或者堆放雜物;禁止沿街或者佔用綠地、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堆放雜物,從事擺賣、生產、加工、修配、機動車清洗和餐飲等經營活動。歷史風貌建築進行修繕和裝飾裝修,應當委託專業設計、施工單位實施,切應符合有關技術規範、質量標準和保護圖則要求,做到“修舊如故,安全適用”,歷史風貌建築修繕、裝飾裝修的設計、施工方案,所有權人、經營管理人應當報送市保護風貌建築辦公室審定;未經審定的不得施工。
“歷史風貌建築保護責任書”的簽訂,變事後查處爲事前預防與事後查處相結合,使保護工作的重點前移,對於進一步推動本市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工作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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